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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些地区(主要是市、县)值班律师只是到场参与见证,而未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存在形式化参与认罪认罚工作的问题.rn一、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工作“形式化”的成因rn(一)值班律师履职意识不强.一是值班律师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二是对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帮助的专业化能力不足.三是有的值班律师畏惧法律风险不愿深度参与,只愿意通过程序性的询问来确认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的自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