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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对法治建设的方式思考也是层出不穷。本文从两汉时期确定的《春秋》决狱这一特殊的审判方式上入手,再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角度总结出《春秋》决狱这种审判方式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春秋决狱;法治建设;借鉴意义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讼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可见,“原心定罪”在《春秋》决狱中的重要性,也即是根据当事人的主观动机进行定罪量刑。但是,主观的判定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判定,自然而然,这种判定主观动机好坏的主动权就移交到了审判者的手中,让审判者对当事人的主观动机进行判定。这就是当时春秋决狱最主要的审判机制。虽然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这种方式起到了不少的积极作用,缓和了社会矛盾,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安定与正义的横平。可是,这只是在当时特殊的政治背景和法律背景之下产生的一种制度,我们必须要看到他的两面性,也要看到他对现代法治发展带来的借鉴意义。
一、对立法上的影响
1.相关成文法必须被确定
现代法治社会强调依法治国,也即是在法律的指引下治理国家,审理案件,那么就是需要制定成文法来确保法律的实施。我国以成文法作为法律主要形式,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确保法律的固定性和稳定性,不让其朝令夕改,让公民能够正确预料到法律适用的法律后果。然而,春秋决狱主张的原心定罪主要是根据案件的事实,用当事人的主观动机来进行定罪量刑。从形式上看就是在无成文法的条件下给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只看重当事人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犯罪行为带来的实质影响,使有的好的动机则可以免除或减轻刑罚,而有的坏的动机虽未带来严重犯罪结果,也不能避免严重的刑罚,甚至有的犯罪未遂也会当成犯罪既遂来处理。导致罪责刑不相统一,不能实现现代法治的精神。虽然在很多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也是其审理案件的依据,可是,在社会的发展之下,很多情况都交替变换的很快,判例法的不确定性也使其逐渐向成文法倾斜,将判例法转化为成文法。
2.划清道德和法律的界限
道德的底线是法律,法律和道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但是,法律是表现在条文中的标准,道德是人们心中的一个标准,二者在实质上讲的全然不同的。春秋决狱过分强调道德的重要性,以道德来判定人们的违法行为。模糊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界限,使法律屈从于道德。这在现代法治的建设中,是不可取的。
二、对司法上的影响
“春秋之决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违于法者诛。春秋决狱用原心定罪在司法层面上做了很大的改动。而在现代法治上,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三点的影响。
1.个案分析,注重主观动机
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各不相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定罪量刑是古今不变的常理,特别是在刑法的归责上特别能够体现,无论从以往的四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还是从现在提倡的两阶层(违法的构成要件和责任的构成要件也即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都可以看出我国现代法治的更好实施,都必须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考虑到个案的不同,注重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面的要素中去认知行为人外在的、客观面的要素,再去判定行为人的实行行为所带来的实质损害。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解决纠纷,注重实践经验
法律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最稳定,最有效的方式。那么,法律也就成为了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在这个桥梁上,法官就是最好的引路者。理论与经验是相互统一、相互联系的存在。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能提前预设理论框架,然后再以推理的形式得出结论,只能直面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去解决问题,从实践经验出发,将抽象的概念和具体的经验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具体的客观的解决问题,审理案件。
三、对执法上的影响
1.统一执法标准
两汉时期无完备的儒家法典是导致春秋决狱产生的主要原因,引进决狱的方式去弥补法律的不足和漏洞在两汉时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统一的执法标准不仅是古代时期所需要的,也是现代法治社会所急需的一剂良药。虽然我国现今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规章众多,但这给予执法部门的困惑就是,执法依据种类太多,导致其在执法过程中难以适用正确的法律法规。统一的执法标准,不仅能够防止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主观意向对案件的影响,也可以让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正确的步骤审慎执法,防止司法腐败的同时,也提高了执法的效率。
2.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
春秋决狱的审判依据是根据原心定罪,通过执法者的主观判定,引儒家之法义来解决并执行案件。那么,执行者的素质高低就影响着整个案件。而我国在现阶段的执法过程中也会出现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参差不齐、理论操作能力难尽人意等困境。导致出现暴力执法,同样行为不同处罚、不同行为同样处罚的严重执法结果。所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素质是古今法治发展都需要面对并解决的重大问题。
春秋决狱作为一种特殊的审判方式,在我国历史的长河中像一颗璀璨的明珠闪耀了近千年。对其原因入手进行探究和分析是必不可少的,但万事都有其两面性。因此,其对现代法治上带来的影响就必须从两方面思考,从历史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才能更好地指导我国现代法治的建设,加快实现法治社会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魏幑传[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2976.
[2]董仲舒.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春秋繁露[M].北京:中华书局,2012.96.
[3]镡春鑫.汉律儒家化及其影响——以董仲舒春秋决狱为参考对象[J].西藏名族学院学报,2008,(4):74.
[4][汉]桑弘羊撰,王利器校注.新编诸子集成:盐铁论校注(定本)[M].北京:中华书局,1992:567.
[5]孙倩.赵晓耕.春秋决狱——从实践出发的审判思路[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3):70.
[6]“春秋决狱”对汉代司法活动的影响[D].黑龙江:黑龙江大学,2014.
作者简介:
唐金渝(1993.09~),女,四川省南江县,西华大学本科生。
关键词:春秋决狱;法治建设;借鉴意义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讼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可见,“原心定罪”在《春秋》决狱中的重要性,也即是根据当事人的主观动机进行定罪量刑。但是,主观的判定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判定,自然而然,这种判定主观动机好坏的主动权就移交到了审判者的手中,让审判者对当事人的主观动机进行判定。这就是当时春秋决狱最主要的审判机制。虽然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这种方式起到了不少的积极作用,缓和了社会矛盾,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安定与正义的横平。可是,这只是在当时特殊的政治背景和法律背景之下产生的一种制度,我们必须要看到他的两面性,也要看到他对现代法治发展带来的借鉴意义。
一、对立法上的影响
1.相关成文法必须被确定
现代法治社会强调依法治国,也即是在法律的指引下治理国家,审理案件,那么就是需要制定成文法来确保法律的实施。我国以成文法作为法律主要形式,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确保法律的固定性和稳定性,不让其朝令夕改,让公民能够正确预料到法律适用的法律后果。然而,春秋决狱主张的原心定罪主要是根据案件的事实,用当事人的主观动机来进行定罪量刑。从形式上看就是在无成文法的条件下给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只看重当事人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犯罪行为带来的实质影响,使有的好的动机则可以免除或减轻刑罚,而有的坏的动机虽未带来严重犯罪结果,也不能避免严重的刑罚,甚至有的犯罪未遂也会当成犯罪既遂来处理。导致罪责刑不相统一,不能实现现代法治的精神。虽然在很多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也是其审理案件的依据,可是,在社会的发展之下,很多情况都交替变换的很快,判例法的不确定性也使其逐渐向成文法倾斜,将判例法转化为成文法。
2.划清道德和法律的界限
道德的底线是法律,法律和道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但是,法律是表现在条文中的标准,道德是人们心中的一个标准,二者在实质上讲的全然不同的。春秋决狱过分强调道德的重要性,以道德来判定人们的违法行为。模糊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界限,使法律屈从于道德。这在现代法治的建设中,是不可取的。
二、对司法上的影响
“春秋之决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违于法者诛。春秋决狱用原心定罪在司法层面上做了很大的改动。而在现代法治上,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三点的影响。
1.个案分析,注重主观动机
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各不相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定罪量刑是古今不变的常理,特别是在刑法的归责上特别能够体现,无论从以往的四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还是从现在提倡的两阶层(违法的构成要件和责任的构成要件也即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都可以看出我国现代法治的更好实施,都必须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考虑到个案的不同,注重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面的要素中去认知行为人外在的、客观面的要素,再去判定行为人的实行行为所带来的实质损害。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解决纠纷,注重实践经验
法律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最稳定,最有效的方式。那么,法律也就成为了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在这个桥梁上,法官就是最好的引路者。理论与经验是相互统一、相互联系的存在。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能提前预设理论框架,然后再以推理的形式得出结论,只能直面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去解决问题,从实践经验出发,将抽象的概念和具体的经验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具体的客观的解决问题,审理案件。
三、对执法上的影响
1.统一执法标准
两汉时期无完备的儒家法典是导致春秋决狱产生的主要原因,引进决狱的方式去弥补法律的不足和漏洞在两汉时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统一的执法标准不仅是古代时期所需要的,也是现代法治社会所急需的一剂良药。虽然我国现今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规章众多,但这给予执法部门的困惑就是,执法依据种类太多,导致其在执法过程中难以适用正确的法律法规。统一的执法标准,不仅能够防止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主观意向对案件的影响,也可以让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按照正确的步骤审慎执法,防止司法腐败的同时,也提高了执法的效率。
2.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
春秋决狱的审判依据是根据原心定罪,通过执法者的主观判定,引儒家之法义来解决并执行案件。那么,执行者的素质高低就影响着整个案件。而我国在现阶段的执法过程中也会出现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参差不齐、理论操作能力难尽人意等困境。导致出现暴力执法,同样行为不同处罚、不同行为同样处罚的严重执法结果。所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素质是古今法治发展都需要面对并解决的重大问题。
春秋决狱作为一种特殊的审判方式,在我国历史的长河中像一颗璀璨的明珠闪耀了近千年。对其原因入手进行探究和分析是必不可少的,但万事都有其两面性。因此,其对现代法治上带来的影响就必须从两方面思考,从历史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才能更好地指导我国现代法治的建设,加快实现法治社会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魏幑传[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2976.
[2]董仲舒.张世亮.钟肇鹏.周桂钿译.春秋繁露[M].北京:中华书局,2012.96.
[3]镡春鑫.汉律儒家化及其影响——以董仲舒春秋决狱为参考对象[J].西藏名族学院学报,2008,(4):74.
[4][汉]桑弘羊撰,王利器校注.新编诸子集成:盐铁论校注(定本)[M].北京:中华书局,1992:567.
[5]孙倩.赵晓耕.春秋决狱——从实践出发的审判思路[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3):70.
[6]“春秋决狱”对汉代司法活动的影响[D].黑龙江:黑龙江大学,2014.
作者简介:
唐金渝(1993.09~),女,四川省南江县,西华大学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