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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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關系,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1.1%-123.4%,征收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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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關系,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1.1%-123.4%,征收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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