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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前期的选官制度是与奴隶制经济基础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的奴隶主贵族官职世袭制。其中,内侍官选任制、大师小师制、荫任制和领民酋长世袭制,就是这一制度的四种主要表现形式。通过上述制度的实行,不仅确保了拓跋奴隶主贵族的世袭政治特权,从官僚体制上加强了奴隶主贵族的统治,而且也维护了北魏前期在边境及塞外地区推行的种族奴隶制度,对巩固北魏奴隶制政权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