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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了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指出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的科学判断,明确提出了新时代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各族人民团结进步的根本保证。《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中国共产党运用这一基本原理,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性质,通过宪法明确“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实践探索中,开创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辟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新纪元,使得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我们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把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没有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国家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差别化的区域政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机制,兴边富民规划等,都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让“大家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正确思想和部署。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由于历史、文化、自然、观念等原因,在发展的条件方面不足,经济社会发展缓慢或滞后,如果没有党和国家的差别化、支援性的政策和机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就很难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要在基本公共服务、产业调整、资金投入、生态环境等方面提高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社會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无产阶级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凝练和结晶,是中华民族在历史发展中沉淀的精神品质和核心观念,既是各族人民对国家、社会、个人的正确理解,也是各族人民遵从的行为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时期的精神追求。各民族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文化是各族人民精神家园的内核,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是构建共有精神家园的根基和引擎。中华文化是各族人民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最大集成,我们要在社会各领域树立和突出各族人民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尤其是要加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把爱我中华的种子植入青少年的心田。
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不同群体、个人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不管是物质产品的交换、还是精神文明的互鉴,都既是人们交往交流交融的印证,也是人们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交往交流交融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常态,也是民族发展的本质要求和规律。我们党提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理念就是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客观认识,对民族发展规律的把握。习近平总书记作出“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紧密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我国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断深化,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的科学判断,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形势,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社会治理中要出台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和体制机制,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用创新的方式载体,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民族关系中的纠纷、矛盾,还是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案件,都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客观、公平地处理,既要避免把本来属于一般性的民事纠纷、案件,人为附加民族因素来看待和处理,也要防止虽有民族因素,但已触犯法律而只视为一般民族方面的问题来处理。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律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前提和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要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要严密防范、坚决打击。G
(执笔人:杨立宾)
责任编辑:章 立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各族人民团结进步的根本保证。《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中国共产党运用这一基本原理,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性质,通过宪法明确“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实践探索中,开创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辟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新纪元,使得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我们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把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没有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国家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差别化的区域政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机制,兴边富民规划等,都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让“大家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正确思想和部署。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由于历史、文化、自然、观念等原因,在发展的条件方面不足,经济社会发展缓慢或滞后,如果没有党和国家的差别化、支援性的政策和机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就很难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要在基本公共服务、产业调整、资金投入、生态环境等方面提高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社會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无产阶级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凝练和结晶,是中华民族在历史发展中沉淀的精神品质和核心观念,既是各族人民对国家、社会、个人的正确理解,也是各族人民遵从的行为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时期的精神追求。各民族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文化是各族人民精神家园的内核,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是构建共有精神家园的根基和引擎。中华文化是各族人民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最大集成,我们要在社会各领域树立和突出各族人民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尤其是要加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把爱我中华的种子植入青少年的心田。
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不同群体、个人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不管是物质产品的交换、还是精神文明的互鉴,都既是人们交往交流交融的印证,也是人们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交往交流交融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常态,也是民族发展的本质要求和规律。我们党提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理念就是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客观认识,对民族发展规律的把握。习近平总书记作出“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紧密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我国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断深化,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的科学判断,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形势,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社会治理中要出台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和体制机制,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用创新的方式载体,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民族关系中的纠纷、矛盾,还是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案件,都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客观、公平地处理,既要避免把本来属于一般性的民事纠纷、案件,人为附加民族因素来看待和处理,也要防止虽有民族因素,但已触犯法律而只视为一般民族方面的问题来处理。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律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前提和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要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要严密防范、坚决打击。G
(执笔人:杨立宾)
责任编辑:章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