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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管理工作,原机械工业部印发了《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管理办法(试行稿)》。此《办法》经过6年的试行,对健全部、地方、企业三级管理体制,促进新产品开发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现机械电子工业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正式印发了《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管理办法》,本刊特在这期发表,供有关企业和广大读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