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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经营户具备非法人组织的六大特征,它应成为非法人的独立的第三民商事主体。应以合伙法的原理来设计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对外对内法律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化,理顺农户内部关系。在一定范围内引进有限责任制,如对老、幼、重疾者等无劳动能力者实行有限责任,实行农村承包经营户破产等特殊的有限责任制,减轻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生产经营风险,促进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