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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的注意事项——周某1与某市民政局撤销收养登记行政诉讼案
办理收养登记的注意事项——周某1与某市民政局撤销收养登记行政诉讼案
来源 :中国民政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ther_yan
【摘 要】
:
【案情简要】周某2与俞某于1992年6月10日登记结婚,并在1993年3月生有一子。据周某2称,于2003年1月的一天捡拾一弃婴(2002年12月21日出生),周某2夫妇欲收养,取名周某1。因周
【作 者】
:
罗金川
【出 处】
:
中国民政
【发表日期】
:
2021年9期
【关键词】
:
登记结婚
某夫妇
周某
收养人
收养条件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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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要】周某2与俞某于1992年6月10日登记结婚,并在1993年3月生有一子。据周某2称,于2003年1月的一天捡拾一弃婴(2002年12月21日出生),周某2夫妇欲收养,取名周某1。因周某2夫妇不符合收养条件,与毛某、沈某夫妇商定由其出面作为收养人收养周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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