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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区某村干20世纪60年代开垦了一块近3.5公顷的荒地,并栽植了树苗。70年代末期以后,经过采伐后该地又逐渐成为一块荒地。1982年,该村分为山前、山后两个行政村,靠近荒地的村民划归山前村,其他村民划归山后村。而这片荒地却没有进行划分。1999年,县政府决定征用包括该荒地在内的土地开设工厂。由于涉及到补偿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