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多元的法治协同:基于构成性视角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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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党内法规、社会规范纳入法治的规范体系,规范多元的法治协同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命题.这主要涉及两个基本问题:法律以外的规范之于法治的意义,以及法治对这些规范的协同.现有研究因规范与社会"两分架构"而引发诸多分歧,难以作出有效回应.从构成性角度来看,规范来源于社会,各种规范在内容、认知、动员等层面的互动则推动着社会组成部分及整体的形成与变迁.基于这种构成关系,各种规范的独特价值应得以尊重,法治亦可在法律与其他规范的互动中实现"依法而治"的扩展,通过共识凝聚、结构锚定、协调试错、类型化处理等机制形成以法律为基础并统摄其他规范的"规则之治",既确保其价值导向和社会秩序,又不损及其他规范的意义和社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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