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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水环境持续恶化,寻求应对良策,探索建立流域协商机制途径,确立“善治”目标,得到流域内各省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识。本文通过阐述建立珠江流域协商机制(协商组织)的必要性,认为按“公共治理”理论创设的协调机制模式是搭建协商平台的有效理论途径,并对机制建设框架以及协商决议产生的法律效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