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般来说,水工结构在设计基准期内,必须满足下列各项功能要求:一是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够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二是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设计规定的工作性能。三是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设计规定的耐久性。四是在出现预定的偶然作用时,主体结构仍能保持必需的稳定性。以上4项总称水工结构的可靠性。因此,水工结构的可靠性可以明确定义为:在规定时间内,规定条件下,水工结构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