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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安排了5亿元的资金,对湖南、湖北、安徽、江苏、河南、山东、河北、新疆等8个省区和新疆建设兵团的222.22万hm^2棉花生产进行了补贴,补贴标准是每公顷225元(新疆及兵团为150元)。从实施的效果来看,一是通过直接补贴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二是调动了良种补贴项目区(简称“项目区”)棉农的植棉积极性,稳定了我国的棉花生产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