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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卫生、财政部门如何实施对医院药品收支结余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市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如下几方面问题,现提出供同行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