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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产品质量方面的第一部专门立法,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又是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手段。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是我国农业或食品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价值的标志性事件,标志着国家立法指导理念由末端控制到风险预防的变革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