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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009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主体包括政府、私人和第三部门。1999年税改前政府和私人(农民)共同承担主要供给责任。2000年税改后,依赖于省级以上政府供给的增加,政府供给比重逐年攀升,成为绝对的供给主体,私人(农民)逐渐淡出农村义务教育供给领域,民办学校举办者的供给作用有限。第三部门作为供给主体始终未充分发挥作用。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政府供给的嬗变路径为税改前乡级政府供给-税改后至新机制前县级政府供给-新机制后省级政府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