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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缺失不仅表现在商业领域,还表现在法规和学术领域,危害巨大。造成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体制转轨、法规和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以及外来思想的影响。本文提出了以下治理对策:一是为诚信奠定思想和物质基础,二是健全信用档案,三是加强相关立法和执法,使信用缺失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四是全社会共同努力完善信用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