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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02年以来,我县对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卡,在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规范津补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及社保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由财政代为计算和扣缴机关事业单位税费工作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为进一步落实《预算法》明确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从2019年起对现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单位工资管理和发放方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