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进一步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任务指明了清晰方向。当代中国的实践发展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优势,而如何将制度优势“落地”,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幸福生活的治理效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尺度。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诸多中间环节和具体路径,而强化责任政治建设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之一。
任何一项制度的创立、维系与变迁都嵌入在特定的环境之中,并与环境相互影响、相互构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维度下的制度建设必然要同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环境与各种要求相结合。现代社会机遇和挑战并存,社会所包含的各类风险以及制度体系中的各种瓶颈往往是责任缺失的表现。责任政治建设,就是让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各种主体积极承担责任,认真履行责任,并以合理的制度设计保障责任。从这个意义上看,以问题为导向、以现实为基准的责任政治建设就是要求不同的治理主体认识到自身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所担负的职责,积极践行、协同落实。
责任政治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具有深刻的复合性、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确保了国家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和国家社会的稳定。中国共产党始终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带领全国各民族人民走向美好生活的历史使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各项制度才能够紧密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责任向度,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特定利益团体的利益。责任政治建设也正是通过融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党性”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性”,从而契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现代化目标,使得制度获得了人民的信赖与尊重。责任政治建设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将责任灌注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之中,有利于全面激发制度活力,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稳步推进。
一项制度是否合理,一方面体现为制度体系中蕴含的基本价值,另一方面有赖于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责任政治建设不仅是一种观念,同时也是一种结构。在责任政治的基本框架中,需要明确责任的配置、责任的履行与责任的保障。因此,以责任政治建设实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首先要以科学为尺度,通过合理的体系架构保证责任的有效承担。以科学为尺度,旨在说明不同制度体系之间的设置与配合要以全面激发责任为出发点,不同类型的制度设计也要契合于有效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因此,责任政治建设要将责任贯穿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为内容建构的制度体系中,从整体性、协调性、一致性的角度来确定不同制度之间的关系,使得各类制度能够面向责任、落实责任。具体来说,通过定责、履责与究责的结构使不同制度所反映的责任能够相互补充、相互贴合,疏通制度运行中的梗阻,理顺制度结构中的关系,使得各类制度能够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相一致、相适应。其次要以执行为动力,将责任化为制度运行的驱动力,不断补充制度运行的生机。在责任政治建设当中,“主张”是现代化的历史背景提出的主张,“期待”是人民对美好生活所表现的期待。因而,责任的“承诺”与“回应”便深刻地体现出了执行的内核。责任政治建设中的执行内核是内在动力与外在牵引的有机统一:一方面,责任政治是公共权力对社会公众做出的“可信的承诺”,而可信的承诺是现代视野下国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履行责任意味着对承诺的兑现,在承诺的兑现中必然会建立起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从而提升治理的合法性,使得政治秩序更加稳定,制度执行更具内在动力。另一方面,责任政治中的究责机制强调了对责任主体的惩戒性约束,要求科学地评价相关主体的履职情况,按照合理的懲戒程序与依据对未完成职责的主体实施制裁,由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各项责任的有效落实提供保障机制,是保障制度执行力的外在驱动。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赖于制度执行者的行动。从微观角度看,如何保证制度执行者的行动符合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本。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具体路径在于观念与结构的共同塑造。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首先要以结构为基础,通过优化职责体系作为责任主体履责的行动框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工作要求。一方面,有必要重新理解责任分配的原则,优化职责体系来实现合理的权责结构。权责一致是责任政治建设中权责分配的根本前提,唯有权责一致,责任主体才能够不滥用权力,在权力的范围内有效地发挥其自身功能。在权责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能定责、以责确权的原则,构建责任优先于权力的基本逻辑。根据主体的角色、功能、任务来授予责任、分配权力,也就是我们现在不断强调的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与责任清单制度。另一方面,构建问责与容错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全面深化改革早已涉足深水区域、国家治理面临多重矛盾,不可预知的治理风险以及复杂多变的棘手问题普遍存在,在治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类风险,犯下一些错误。那么,为了激励担当作为,就要通过容错机制来补充问责机制,实现二者的平衡。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还要以观念为牵引,通过打造良好的责任文化作为责任主体履责的信念支撑。在责任政治建设过程中,培植浓厚的责任文化氛围有助于保障人类社会中各类关系的和谐稳定。政治生活中,除却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之外,还要强调“行政伦理”建设与“公共精神”教育。简单地看,行政伦理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在行政体系与行政工作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包含自觉遵守法律、诚实、谦逊、主动奉献等精神。作为公职人员而言,行政伦理是强化个人修养、提升职业道德的精神之“钙”。公共精神旨在使公民超越狭隘的私人利益,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当中,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贡献力量。由此,可以适时适度地开展一些公民教育,开放更多公共领域,扩展普通公众的实践空间,引导鼓励公民更负责任地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
(作者: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一、责任政治建设以问题为导向,以现实为基准,深度融合制度优势
任何一项制度的创立、维系与变迁都嵌入在特定的环境之中,并与环境相互影响、相互构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维度下的制度建设必然要同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环境与各种要求相结合。现代社会机遇和挑战并存,社会所包含的各类风险以及制度体系中的各种瓶颈往往是责任缺失的表现。责任政治建设,就是让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各种主体积极承担责任,认真履行责任,并以合理的制度设计保障责任。从这个意义上看,以问题为导向、以现实为基准的责任政治建设就是要求不同的治理主体认识到自身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所担负的职责,积极践行、协同落实。
责任政治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具有深刻的复合性、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确保了国家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和国家社会的稳定。中国共产党始终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带领全国各民族人民走向美好生活的历史使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各项制度才能够紧密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责任向度,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特定利益团体的利益。责任政治建设也正是通过融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党性”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性”,从而契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现代化目标,使得制度获得了人民的信赖与尊重。责任政治建设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将责任灌注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之中,有利于全面激发制度活力,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稳步推进。
二、责任政治建设以科学为尺度,以执行为动力,精准把握制度优势
一项制度是否合理,一方面体现为制度体系中蕴含的基本价值,另一方面有赖于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责任政治建设不仅是一种观念,同时也是一种结构。在责任政治的基本框架中,需要明确责任的配置、责任的履行与责任的保障。因此,以责任政治建设实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首先要以科学为尺度,通过合理的体系架构保证责任的有效承担。以科学为尺度,旨在说明不同制度体系之间的设置与配合要以全面激发责任为出发点,不同类型的制度设计也要契合于有效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因此,责任政治建设要将责任贯穿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为内容建构的制度体系中,从整体性、协调性、一致性的角度来确定不同制度之间的关系,使得各类制度能够面向责任、落实责任。具体来说,通过定责、履责与究责的结构使不同制度所反映的责任能够相互补充、相互贴合,疏通制度运行中的梗阻,理顺制度结构中的关系,使得各类制度能够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相一致、相适应。其次要以执行为动力,将责任化为制度运行的驱动力,不断补充制度运行的生机。在责任政治建设当中,“主张”是现代化的历史背景提出的主张,“期待”是人民对美好生活所表现的期待。因而,责任的“承诺”与“回应”便深刻地体现出了执行的内核。责任政治建设中的执行内核是内在动力与外在牵引的有机统一:一方面,责任政治是公共权力对社会公众做出的“可信的承诺”,而可信的承诺是现代视野下国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履行责任意味着对承诺的兑现,在承诺的兑现中必然会建立起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从而提升治理的合法性,使得政治秩序更加稳定,制度执行更具内在动力。另一方面,责任政治中的究责机制强调了对责任主体的惩戒性约束,要求科学地评价相关主体的履职情况,按照合理的懲戒程序与依据对未完成职责的主体实施制裁,由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各项责任的有效落实提供保障机制,是保障制度执行力的外在驱动。
三、责任政治建设以结构为基础,以观念为牵引,有效转化制度优势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赖于制度执行者的行动。从微观角度看,如何保证制度执行者的行动符合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本。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具体路径在于观念与结构的共同塑造。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首先要以结构为基础,通过优化职责体系作为责任主体履责的行动框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工作要求。一方面,有必要重新理解责任分配的原则,优化职责体系来实现合理的权责结构。权责一致是责任政治建设中权责分配的根本前提,唯有权责一致,责任主体才能够不滥用权力,在权力的范围内有效地发挥其自身功能。在权责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能定责、以责确权的原则,构建责任优先于权力的基本逻辑。根据主体的角色、功能、任务来授予责任、分配权力,也就是我们现在不断强调的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与责任清单制度。另一方面,构建问责与容错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全面深化改革早已涉足深水区域、国家治理面临多重矛盾,不可预知的治理风险以及复杂多变的棘手问题普遍存在,在治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类风险,犯下一些错误。那么,为了激励担当作为,就要通过容错机制来补充问责机制,实现二者的平衡。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还要以观念为牵引,通过打造良好的责任文化作为责任主体履责的信念支撑。在责任政治建设过程中,培植浓厚的责任文化氛围有助于保障人类社会中各类关系的和谐稳定。政治生活中,除却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之外,还要强调“行政伦理”建设与“公共精神”教育。简单地看,行政伦理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在行政体系与行政工作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包含自觉遵守法律、诚实、谦逊、主动奉献等精神。作为公职人员而言,行政伦理是强化个人修养、提升职业道德的精神之“钙”。公共精神旨在使公民超越狭隘的私人利益,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当中,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贡献力量。由此,可以适时适度地开展一些公民教育,开放更多公共领域,扩展普通公众的实践空间,引导鼓励公民更负责任地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
(作者: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