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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4世纪,雅典的陪审法庭享有一定的立法审查权,在民主制中的政治地位得到了提高,法律对民主的监督作用也相应增强;设立了公共仲裁人,以灵活而便捷的方式及时化解民间的矛盾纠纷,并相应减少城邦的财政支出;改革了陪审员的选举和投票方式,从技术的层面保证民主制的运行程序的公平和公正,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这些变革措施使得雅典的民主制在公元前4世纪得以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