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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授予了监察机关多项权限包括对于职务犯罪的调查权限,对于特定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的权限以及普通政务处分和监察建议的权限。但是因为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对独立造成了一些制度需要相互匹配和衔接,不做好衔接协调工作将不利于监察法的落实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