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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摘要利用“安徽省农村老年人生活福利状况”15年的追踪调查数据,研究家庭结构变动对老年父母家庭养老福祉的影响。研究发现:家庭结构及家庭养老福祉的发展趋势均无显著性别差异;家庭结构变动为老辈独居及隔代家庭的老年父母其家庭养老福祉均无优劣之分;家庭结构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的老年母亲其家庭养老福祉优于老年父亲,而变动为三代直系家庭的发现则相反。研究体现了“健康选择效应”在家庭结构变动与家庭养老福祉趋势间的作用,揭示了“少来夫妻老来伴”及“合作群体模式”在现行农村尚盛行;尤其在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中的老年父亲与成年儿子间的“代际冲突”和孙辈存在家庭中的老年父亲为家族繁衍、传承及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绝不容忽视。
关键词:关键词家庭养老福祉;家庭结构;老年人;性别
中图分类号: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49(2019)01-0067-13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9.01.006
一、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家庭结构随着社会政策与制度的改变正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1]。传统家庭是基本的生活及经济单位且具有生产功能,因此生产方式的不断变革使得农村家庭结构处于变动中[2]。我国农村地区从土地私有制时期到实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其家庭结构已逐渐从扩展大家庭为主发展到核心家庭居主导地位[2-3]。且2000—2015年期间,农村核心家庭占比由66.27%下降至57.02%;单人户占比由7.52%增加至11.79%,其中75岁以上老年人在各年龄组单人户中占比超过40%[4-5]。即农村家庭结构正在呈现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家庭代数减少化、家庭形式稳定化及代际间居住分离化的趋势特点。
家庭养老反映亲代与子代间在经济、情感与生活照料三个方面的交换且其包括自下而上(子代对亲代)和自上而下(亲代对子代)的双向互动[6]。费孝通将其称之为“反馈模式”,即亲代抚育子代、子代赡养亲代[7]。农村地区因养老资源的匮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方式[8],而劳动力外流带来的家庭结构变动严重影响了老年父母的家庭养老福祉[1]。家庭结构小型化增加了代际居住的分离、阻碍了代际间的交换使得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1,8]。绝大多数国内外学者认为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及社会经济的快速转型使得传统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其子女赡养责任萎缩,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巨大挑战。
然而大多数关于家庭结构和老年人家庭养老福祉的研究并没有关注家庭结构变动及老年人性别。其或是关注家庭结构类型对老年人家庭养老福祉的影响,或是从微观视角印证两者的确切关系[9-11]。基于此,本文研究性别视角下家庭结构变动对农村老年父母家庭养老福祉的影响,主要考察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及情感支持三个维度。
二、文献回顾
研究发现家庭养老目前是我国最基本、最可靠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即年迈的老年人主要依靠成年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及情感慰藉以安度晚年[1]。由于农村老年人缺乏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家庭养老尤其是成年子女为老年人提供的物质与精神支持在我国农村地区仍发挥着重要作用[12]。但目前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因其成年子女外出务工转而依靠自我照料或配偶照料,其成年子女忙于工作往往忽视老年人的情感需求[13-14]。在社会经济快速转型的背景下,宏观视野下的人口流动即是微观环境下家庭成员的地域分割,并由此引发家庭结构变动,尽管家庭成员间经济往来不会中断,但代际间的生活照料及情感慰藉必然因地域限制而受到影響[5,15]。
老年父亲和老年母亲因其健康状况及家庭角色的不同在家庭结构变动方面存在性别差异[16]。已有研究发现,一方面,老年母亲丧偶导致其家庭结构变动为单人家庭的可能性比老年父亲更高[17];不考虑其他因素时老年母亲与已婚成年子女同住的可能性更高[18],且老年母亲与子女情感交流更密切[19]。另一方面,家庭结构变动对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影响表现在:家庭结构小型化导致的传统父系家长权威与地位的丧失、同住子女数量的减少、老龄化的加剧、经济供养不足、日常照料欠缺以及精神慰藉匮乏[20]。
老年父亲和老年母亲因其社会人口经济特征及自身需求的不同在家庭养老的提供与获得方面存在性别差异。在经济支持方面,老年母亲比老年父亲更加缺少经济收入而处于经济劣势地位,即老年母亲更多地依赖子女、子女配偶及老年父亲的经济支持,因此老年母亲在提供经济支持方面弱于老年父亲[21]。对于成年子女来说,老年母亲在家庭生活中承担更为重要的角色从而具有更重要的家庭地位,随着父母年龄的增长,老年母亲通过亲缘关系得到的物质上的支持远远多于老年父亲,因此在获得经济支持方面,老年父亲弱于老年母亲[22]。在生活照料方面,在老年人身体健康情况下,基本上是不需要外界提供生活照料及帮助,反而更多地为子女及孙子女提供生活照料[23-24]。且老年母亲由于传统的家庭分工及社会角色定位比老年父亲承担更多的生活照料[25]。在情感支持方面,农村地区的老年母亲与子女间的代际关系通常更亲密,且情感支持对老年母亲养老福祉的影响更明显[26]。但也有研究表明情感支持对老年父母养老福祉的影响并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仅表现出积极的保护作用[27];且老年父母与成年子女间的情感交流更多地维系于孙子女的存在[28]。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从性别视角,使用2001—2015年的追踪数据,深入探索家庭结构变动对老年父母家庭养老福祉的影响以及该影响是否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
三、数据与方法
1.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自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在安徽省巢湖地区进行的“安徽省农村老年人生活福利状况”2001—2015年六期跟踪数据。抽样对象是居住在巢湖市农村地区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调查采用分层多级抽样方法,按照乡镇、村两级,以系统抽样的方法选取样本。2001年基期调查样本为1800位老年人,其在15年间的样本量跟踪情况见图1。 2.变量设计
因变量是六期跟踪调查中的农村家庭养老福祉。家庭养老福祉包括老年人与成年子女间的经济支持、日常照料及情感支持三个测量维度。老年人获得经济支持是指调查前12个月老年人从成年子女处获得现金和实物的货币价值总量,其以9个区间(50元以下;50—90元;100—199元;200—499元;500—999元;1000—2999元;3000—4999元;5000—9999元;10000元以上)来表示并累加获得,反之为老年人提供给成年子女的经济支持。老年人获得的日常照料是指成年子女(包括其配偶和子女)为老年人提供家务和起居帮助,采取“1=有、0=无”二级测量,并将各个照料提供者对应数值累加得到老年人获得的日常照料,反之为老年人提供给成年子女的日常照料。情感支持包括询问老年人与子女情感亲近状况、相处情况及是否愿意倾听心事3个问题,采用三级测量并将得分累加得到老年人与该子女亲密程度得分(3—9),得分越高即老年人与子女间情感支持水平越高。
自变量为家庭结构变动。首先,本研究对家庭结构进行系统分类,即分为一级类型与二级类型(如表1)。其次,表2呈现了家庭结构二级类型占比,本研究将占比不足5%(没有统计学意义)的家庭结构二级类型剔除。再次,本研究确定五类自变量:①变动为单人家庭;②变动为夫妇核心家庭;③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④变动为三代直系家庭;⑤变动为隔代直系家庭(如表3)。最后,本研究把变动为单人家庭及夫妇核心家庭归为老辈独居家庭;把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及三代直系家庭归为子辈存在家庭,其中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另归为家庭结构变动为仅与子辈居住;把变动为隔代直系家庭归为仅与孙辈居住家庭。
四、结果与讨论
1.描述性分析
表4显示,老年父亲提供的经济支持水平(0.84)高于老年母亲(0.60),而老年父亲获得的经济支持水平(2.84)低于老年母亲(2.91),且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获得的经济支持水平在15年间均呈上升趋势,而提供的经济支持水平在15年间大体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趋势。老年父亲获得及提供的日常照料水平(2.88/2.76)低于老年母亲(4.68/3.21),且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获得的日常照料水平在15年间均呈上升趋势,而提供的日常照料水平在15年间大体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趋势。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与成年子女(含孙子女)间的情感支持水平无显著的性别差异,且在15年间均趋势平稳。
家庭结构变动为单人家庭的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比重均大体呈上升趋势,且老年母亲家庭结构变动为单人家庭的比重整体高于老年父亲;而家庭结构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及三代直系家庭的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比重均大体呈下降趋势;家庭结构变动为夫妇核心家庭及隔代直系家庭的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比重均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趋势。
2.回归结果
表5模型1—10截距均显示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基期家庭养老福祉各方面的显著性相近,换言之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模型1与模型2显示。调查时点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获得的经济支持水平趋势相近(β=0.080***和β=0.071***);老辈独居及仅与孙辈居住的家庭结构变动与子辈存在的家庭结构变动相比提高了老年父亲获得的经济支持水平,其中变动为仅与孙辈居住的隔代直系家庭时老年父亲获得的经济支持水平提高最快(β=0.200***);但对于老年母亲仅当家庭结构变动为仅与孙辈居住的隔代直系家庭时其获得的经济支持水平才显著提高(β=0.183**)。
模型3与模型4显示家庭结构变动对老年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影响的回归结果。调查时点仅老年父亲提供的经济支持水平呈显著的下降趋(β=-0.135**),而老年母亲提供的经济支持水平无显著影响。
模型9与模型10显示了家庭结构变动对老年父母与子女间的情感支持影响的回归结果。家庭结构变动为子辈存在的二代直系家庭与三代直系家庭对老年父母情感支持的影响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主要表现在家庭结构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显著提高了老年母亲与子女间的情感支持水平(β=0.192*),与此同时,却显著降低了老年父亲与子女间的情感支持水平(β=-0.049+);而变动为三代直系家庭显著提高了老年父亲与子女间的情感支持水平(β=0.240*),却显著降低了老年母亲与子女间的情感支持水平(β=-0.002+)。
3.结果讨论
(1)家庭结构变动为老辈独居对农村老年父母家庭养老福祉的性别差异。
家庭结构变动为老辈独居(即变动为单人家庭及夫妇核心家庭)均显著降低了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提供的经济支持及双向日常照料水平,且下降速度接近,即无显著性别差异。这或许因为成年子女成家时已严重透支了老年人的积蓄,随年龄增长,老年父母独立经济收入匮乏因而无法再为成年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因此提供的经济支持水平均呈衰退趋势;老年人客观代际居住距离阻碍了代际间双向日常照料的交换,这或许也反映了老年人追求生活的独立性,减少对成年子女的依赖,老年夫妻相互陪伴及照料,这恰好印证了“少来夫妻老来伴”的老话。
(2)家庭结构变动为子辈存在对农村老年父母家庭养老福祉的性别差异。
家庭结构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的显著影响如下:①仅显著提升了老年母亲获得的日常照料水平(β=1.512*);②尤其显著降低了老年父亲提供日常照料的水平(β=-1.321***),而相应较弱地降低了老年母亲其发展趋势(β=-0.562+);③显著降低了老年父亲与成年子女间情感支持水平(β=-0.049+),而对老年母亲的影响则相反(β=0.192*)。针对如上结果分析如下:其一,老年母亲获得的日常照料水平呈上升趋势体现了“健康选择效应”[31-33],也揭示了家庭“合作群体模式”[34-35]中需要帮助的人得到的支持较多
。其二,中国农村尤其传承了“父系家族”传统文化,作为一家之长的父親处于绝对的“权威地位”。当家庭结构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老年父亲的家长地位被成年儿子剥夺、替代,其家长权威感及尊严感丧失,呈现出“代际冲突”,老年父亲尤其降低了其提供的日常照料水平,且代际间的情感交流水平衰退。 家庭结构变动为三代直系家庭的显著影响如下:①仅显著提升了老年母亲获得的日常照料水平;②均显著提升了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提供的日常照料水平;③显著提升了老年父亲与成年子女(含孙子女)间的情感支持水平(β=0.240*),而对老年母亲的影响呈相反趋势(β=-0.002+)。针对如上结果分析如下:其一,老年母亲获得的日常照料水平呈上升趋势的原因与二代直系相应相似;受传统提供照料的女性家庭角色束缚[36-37],农村老年母亲在更差的健康状况下出于本能进而透支自己照料老伴、成年子女及孙子女,导致其深感“力不从心”并降低了代际间的情感支持水平;另外,也可能是因为老年母亲受病痛的长期折磨而错误陈述为代际间情感关系不佳。其二,老年父亲方面的结果出乎意料,相比家庭结构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家庭结构变动为三代直系家庭对老年父亲提供日常照料水平发展趋势的影响由显著的消极作用(β=-1.321***)转变为显著的积极作用(β=3.009***),即老年父亲从不提供日常照料到提供与老年母亲相当的日常照料。这或许正是因为孙辈,老年父亲更持有“家族繁衍及传承”的观念,通过为孙辈提供积极的日常照料体现其重要性,捍卫其家长地位和尊严感,同时体验了“天伦之乐”,增进了与成年子女(含孙子女)的情感关系,正印证了“隔代亲”的传统观念。
(3)家庭结构变动为仅与孙辈居住对农村老年父母家庭养老福祉的性别差异。
家庭结构变动为隔代直系家庭均显著提升了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双向经济支持及提供日常照料的水平,却均显著降低了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获得的日常照料水平,即上述方面无显著的性别差异。这或许因为变动为隔代直系家庭,健康状况尚可的老年父母再次充当父母角色照料孙子女,并获得成年子女更多的汇款;老年父母间接为家族发展做出贡献,提升了家族的综合实力,从而体现了“Time for Money”[38]及家庭内部的“合作群体模式”。
前面对变动为三代直系家庭的老年父亲提供日常照料水平呈显著上升发展趋势,与此类似,变动为隔代家庭加强了这一发现。如同老年母亲一样,老年父亲与子女(含孙子女)的经济交换水平呈上升的发展趋势,这反映了老年父亲在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其在隔代家庭中再次充当“家长权威角色”,成年子女为其提供的经济支持弥补了其未老时的独立经济收入,老年父亲回归家庭并赢得与老年母亲同等重要的家庭地位。与老年母亲相比,老年父亲为家庭的付出也同样揭示了当前农村家庭“合作群体模式”的盛行。
五、结论
本研究利用“安徽省农村老年人生活福利状况”15年的跟踪数据建立个体增长模型,研究家庭结构变动对老年父母家庭养老福祉的影响,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第一,15年间,除家庭结构变动为单人家庭比重呈上升趋势外,其余家庭结构变动均大体呈下降或倒“U”型
趋势,且老年父母在不同家庭结构变动趋势下均无显著差异;老年父母获得经济支持及日常照料水平呈上升趋势,提供的经济支持及日常照料水平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趋势,情感支持水平趋势平稳,且老年父母在不同家庭养老福祉维度均无显著差异。
第二,家庭结构变动为老辈独居均显著降低了老年父母提供的经济支持及双向日常照料水平;变动为隔代家庭均显著提升了老年父母双向经济支持及提供的日常照料水平,却显著降低了老年父母获得日常照料的水平,即上述方面无显著的性别差异。这揭示了当代农村老年父母均倾向追求独立性,减少依赖成年子女,老年夫妻多以相互陪伴及照料为主,体现了“少来夫妻老来伴”的现状;同时,变动为隔代家庭中的老年父母均可通过照料孙子女间接为家族发展做出贡献,提升了家族的综合实力,从而体现了“Time for Money”及家庭内部的“合作群体模式”。简言之,如上家庭结构变动中老年父母的家庭养老福祉无优劣之分。
第三,家庭结构变动为二代和三代直系家庭中老年母亲与成年子女的双向日常照料水平的发展趋势体现了“健康选择效应”,揭示了当前农村家庭“合作群体模式”仍盛行; 而在情感支持方面,老年母亲可以重温母子先天的融洽情感关系,而当再要照料孙子女或许透支其健康并伤害到代际间的情感。因此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中的老年母亲其家庭养老福祉显著优于老年父亲,而变动为三代直系家庭中的老年母亲家庭养老福祉处于劣势。
第四,本研究发现老年父亲的重要性:其一,家庭结构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尤其显著降低了老年父亲提供日常照料及情感支持水平的发展趋势体现了老年父亲与成年儿子间的“代际冲突”,揭示了老年父亲的家长角色和地位被剥夺,家长权威及尊严感受到挑战;简言之,二代直系家庭结构变动导致老年父亲家庭养老福祉处于相对劣势。其二,变动为三代直系及隔代家庭中相应的方面却呈现完全对立的结果,体现了老年父亲为“家族繁衍及传承”也做出了重大贡献,印证了“隔代亲”的传统观念,更赢得了其价值感、尊严感及家庭地位,揭示了老年父亲与子女(含孙子女)间的代际交换同样符合“合作群体模式”;简言之,三代直系及隔代家庭结构变动促使老年父亲家庭养老福祉处于相对优势。
本研究尚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家庭结构变动的原因对老年父母家庭养老福祉有直接的影响,由于测量局限性使本研究无法深入挖掘。其次,既往研究发现老年父母家庭角色的主观意愿需求在家庭结构变动对老年父母家庭养老福祉影响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限于本研究的关注点未进行专门讨论;再次,本研究的实证数据仅来自安徽省巢湖市的农村地区,尽管该地区整体的文化背景、养老传统及婚姻形式与我国以汉族人口为主的绝大多数地区相似,在我国中东部的大部分农村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性,但是否会在中国的其他地区得到同样的实证结果,还有待在未来研究中作进一步的验证和完善。
參考文献:
参考文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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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关键词家庭养老福祉;家庭结构;老年人;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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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现家庭养老目前是我国最基本、最可靠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即年迈的老年人主要依靠成年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及情感慰藉以安度晚年[1]。由于农村老年人缺乏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家庭养老尤其是成年子女为老年人提供的物质与精神支持在我国农村地区仍发挥着重要作用[12]。但目前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因其成年子女外出务工转而依靠自我照料或配偶照料,其成年子女忙于工作往往忽视老年人的情感需求[13-14]。在社会经济快速转型的背景下,宏观视野下的人口流动即是微观环境下家庭成员的地域分割,并由此引发家庭结构变动,尽管家庭成员间经济往来不会中断,但代际间的生活照料及情感慰藉必然因地域限制而受到影響[5,15]。
老年父亲和老年母亲因其健康状况及家庭角色的不同在家庭结构变动方面存在性别差异[16]。已有研究发现,一方面,老年母亲丧偶导致其家庭结构变动为单人家庭的可能性比老年父亲更高[17];不考虑其他因素时老年母亲与已婚成年子女同住的可能性更高[18],且老年母亲与子女情感交流更密切[19]。另一方面,家庭结构变动对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影响表现在:家庭结构小型化导致的传统父系家长权威与地位的丧失、同住子女数量的减少、老龄化的加剧、经济供养不足、日常照料欠缺以及精神慰藉匮乏[20]。
老年父亲和老年母亲因其社会人口经济特征及自身需求的不同在家庭养老的提供与获得方面存在性别差异。在经济支持方面,老年母亲比老年父亲更加缺少经济收入而处于经济劣势地位,即老年母亲更多地依赖子女、子女配偶及老年父亲的经济支持,因此老年母亲在提供经济支持方面弱于老年父亲[21]。对于成年子女来说,老年母亲在家庭生活中承担更为重要的角色从而具有更重要的家庭地位,随着父母年龄的增长,老年母亲通过亲缘关系得到的物质上的支持远远多于老年父亲,因此在获得经济支持方面,老年父亲弱于老年母亲[22]。在生活照料方面,在老年人身体健康情况下,基本上是不需要外界提供生活照料及帮助,反而更多地为子女及孙子女提供生活照料[23-24]。且老年母亲由于传统的家庭分工及社会角色定位比老年父亲承担更多的生活照料[25]。在情感支持方面,农村地区的老年母亲与子女间的代际关系通常更亲密,且情感支持对老年母亲养老福祉的影响更明显[26]。但也有研究表明情感支持对老年父母养老福祉的影响并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仅表现出积极的保护作用[27];且老年父母与成年子女间的情感交流更多地维系于孙子女的存在[28]。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从性别视角,使用2001—2015年的追踪数据,深入探索家庭结构变动对老年父母家庭养老福祉的影响以及该影响是否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
三、数据与方法
1.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自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在安徽省巢湖地区进行的“安徽省农村老年人生活福利状况”2001—2015年六期跟踪数据。抽样对象是居住在巢湖市农村地区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调查采用分层多级抽样方法,按照乡镇、村两级,以系统抽样的方法选取样本。2001年基期调查样本为1800位老年人,其在15年间的样本量跟踪情况见图1。 2.变量设计
因变量是六期跟踪调查中的农村家庭养老福祉。家庭养老福祉包括老年人与成年子女间的经济支持、日常照料及情感支持三个测量维度。老年人获得经济支持是指调查前12个月老年人从成年子女处获得现金和实物的货币价值总量,其以9个区间(50元以下;50—90元;100—199元;200—499元;500—999元;1000—2999元;3000—4999元;5000—9999元;10000元以上)来表示并累加获得,反之为老年人提供给成年子女的经济支持。老年人获得的日常照料是指成年子女(包括其配偶和子女)为老年人提供家务和起居帮助,采取“1=有、0=无”二级测量,并将各个照料提供者对应数值累加得到老年人获得的日常照料,反之为老年人提供给成年子女的日常照料。情感支持包括询问老年人与子女情感亲近状况、相处情况及是否愿意倾听心事3个问题,采用三级测量并将得分累加得到老年人与该子女亲密程度得分(3—9),得分越高即老年人与子女间情感支持水平越高。
自变量为家庭结构变动。首先,本研究对家庭结构进行系统分类,即分为一级类型与二级类型(如表1)。其次,表2呈现了家庭结构二级类型占比,本研究将占比不足5%(没有统计学意义)的家庭结构二级类型剔除。再次,本研究确定五类自变量:①变动为单人家庭;②变动为夫妇核心家庭;③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④变动为三代直系家庭;⑤变动为隔代直系家庭(如表3)。最后,本研究把变动为单人家庭及夫妇核心家庭归为老辈独居家庭;把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及三代直系家庭归为子辈存在家庭,其中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另归为家庭结构变动为仅与子辈居住;把变动为隔代直系家庭归为仅与孙辈居住家庭。
四、结果与讨论
1.描述性分析
表4显示,老年父亲提供的经济支持水平(0.84)高于老年母亲(0.60),而老年父亲获得的经济支持水平(2.84)低于老年母亲(2.91),且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获得的经济支持水平在15年间均呈上升趋势,而提供的经济支持水平在15年间大体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趋势。老年父亲获得及提供的日常照料水平(2.88/2.76)低于老年母亲(4.68/3.21),且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获得的日常照料水平在15年间均呈上升趋势,而提供的日常照料水平在15年间大体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趋势。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与成年子女(含孙子女)间的情感支持水平无显著的性别差异,且在15年间均趋势平稳。
家庭结构变动为单人家庭的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比重均大体呈上升趋势,且老年母亲家庭结构变动为单人家庭的比重整体高于老年父亲;而家庭结构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及三代直系家庭的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比重均大体呈下降趋势;家庭结构变动为夫妇核心家庭及隔代直系家庭的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比重均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趋势。
2.回归结果
表5模型1—10截距均显示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基期家庭养老福祉各方面的显著性相近,换言之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模型1与模型2显示。调查时点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获得的经济支持水平趋势相近(β=0.080***和β=0.071***);老辈独居及仅与孙辈居住的家庭结构变动与子辈存在的家庭结构变动相比提高了老年父亲获得的经济支持水平,其中变动为仅与孙辈居住的隔代直系家庭时老年父亲获得的经济支持水平提高最快(β=0.200***);但对于老年母亲仅当家庭结构变动为仅与孙辈居住的隔代直系家庭时其获得的经济支持水平才显著提高(β=0.183**)。
模型3与模型4显示家庭结构变动对老年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影响的回归结果。调查时点仅老年父亲提供的经济支持水平呈显著的下降趋(β=-0.135**),而老年母亲提供的经济支持水平无显著影响。
模型9与模型10显示了家庭结构变动对老年父母与子女间的情感支持影响的回归结果。家庭结构变动为子辈存在的二代直系家庭与三代直系家庭对老年父母情感支持的影响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主要表现在家庭结构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显著提高了老年母亲与子女间的情感支持水平(β=0.192*),与此同时,却显著降低了老年父亲与子女间的情感支持水平(β=-0.049+);而变动为三代直系家庭显著提高了老年父亲与子女间的情感支持水平(β=0.240*),却显著降低了老年母亲与子女间的情感支持水平(β=-0.002+)。
3.结果讨论
(1)家庭结构变动为老辈独居对农村老年父母家庭养老福祉的性别差异。
家庭结构变动为老辈独居(即变动为单人家庭及夫妇核心家庭)均显著降低了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提供的经济支持及双向日常照料水平,且下降速度接近,即无显著性别差异。这或许因为成年子女成家时已严重透支了老年人的积蓄,随年龄增长,老年父母独立经济收入匮乏因而无法再为成年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因此提供的经济支持水平均呈衰退趋势;老年人客观代际居住距离阻碍了代际间双向日常照料的交换,这或许也反映了老年人追求生活的独立性,减少对成年子女的依赖,老年夫妻相互陪伴及照料,这恰好印证了“少来夫妻老来伴”的老话。
(2)家庭结构变动为子辈存在对农村老年父母家庭养老福祉的性别差异。
家庭结构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的显著影响如下:①仅显著提升了老年母亲获得的日常照料水平(β=1.512*);②尤其显著降低了老年父亲提供日常照料的水平(β=-1.321***),而相应较弱地降低了老年母亲其发展趋势(β=-0.562+);③显著降低了老年父亲与成年子女间情感支持水平(β=-0.049+),而对老年母亲的影响则相反(β=0.192*)。针对如上结果分析如下:其一,老年母亲获得的日常照料水平呈上升趋势体现了“健康选择效应”[31-33],也揭示了家庭“合作群体模式”[34-35]中需要帮助的人得到的支持较多
。其二,中国农村尤其传承了“父系家族”传统文化,作为一家之长的父親处于绝对的“权威地位”。当家庭结构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老年父亲的家长地位被成年儿子剥夺、替代,其家长权威感及尊严感丧失,呈现出“代际冲突”,老年父亲尤其降低了其提供的日常照料水平,且代际间的情感交流水平衰退。 家庭结构变动为三代直系家庭的显著影响如下:①仅显著提升了老年母亲获得的日常照料水平;②均显著提升了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提供的日常照料水平;③显著提升了老年父亲与成年子女(含孙子女)间的情感支持水平(β=0.240*),而对老年母亲的影响呈相反趋势(β=-0.002+)。针对如上结果分析如下:其一,老年母亲获得的日常照料水平呈上升趋势的原因与二代直系相应相似;受传统提供照料的女性家庭角色束缚[36-37],农村老年母亲在更差的健康状况下出于本能进而透支自己照料老伴、成年子女及孙子女,导致其深感“力不从心”并降低了代际间的情感支持水平;另外,也可能是因为老年母亲受病痛的长期折磨而错误陈述为代际间情感关系不佳。其二,老年父亲方面的结果出乎意料,相比家庭结构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家庭结构变动为三代直系家庭对老年父亲提供日常照料水平发展趋势的影响由显著的消极作用(β=-1.321***)转变为显著的积极作用(β=3.009***),即老年父亲从不提供日常照料到提供与老年母亲相当的日常照料。这或许正是因为孙辈,老年父亲更持有“家族繁衍及传承”的观念,通过为孙辈提供积极的日常照料体现其重要性,捍卫其家长地位和尊严感,同时体验了“天伦之乐”,增进了与成年子女(含孙子女)的情感关系,正印证了“隔代亲”的传统观念。
(3)家庭结构变动为仅与孙辈居住对农村老年父母家庭养老福祉的性别差异。
家庭结构变动为隔代直系家庭均显著提升了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双向经济支持及提供日常照料的水平,却均显著降低了老年父亲与老年母亲获得的日常照料水平,即上述方面无显著的性别差异。这或许因为变动为隔代直系家庭,健康状况尚可的老年父母再次充当父母角色照料孙子女,并获得成年子女更多的汇款;老年父母间接为家族发展做出贡献,提升了家族的综合实力,从而体现了“Time for Money”[38]及家庭内部的“合作群体模式”。
前面对变动为三代直系家庭的老年父亲提供日常照料水平呈显著上升发展趋势,与此类似,变动为隔代家庭加强了这一发现。如同老年母亲一样,老年父亲与子女(含孙子女)的经济交换水平呈上升的发展趋势,这反映了老年父亲在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其在隔代家庭中再次充当“家长权威角色”,成年子女为其提供的经济支持弥补了其未老时的独立经济收入,老年父亲回归家庭并赢得与老年母亲同等重要的家庭地位。与老年母亲相比,老年父亲为家庭的付出也同样揭示了当前农村家庭“合作群体模式”的盛行。
五、结论
本研究利用“安徽省农村老年人生活福利状况”15年的跟踪数据建立个体增长模型,研究家庭结构变动对老年父母家庭养老福祉的影响,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第一,15年间,除家庭结构变动为单人家庭比重呈上升趋势外,其余家庭结构变动均大体呈下降或倒“U”型
趋势,且老年父母在不同家庭结构变动趋势下均无显著差异;老年父母获得经济支持及日常照料水平呈上升趋势,提供的经济支持及日常照料水平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趋势,情感支持水平趋势平稳,且老年父母在不同家庭养老福祉维度均无显著差异。
第二,家庭结构变动为老辈独居均显著降低了老年父母提供的经济支持及双向日常照料水平;变动为隔代家庭均显著提升了老年父母双向经济支持及提供的日常照料水平,却显著降低了老年父母获得日常照料的水平,即上述方面无显著的性别差异。这揭示了当代农村老年父母均倾向追求独立性,减少依赖成年子女,老年夫妻多以相互陪伴及照料为主,体现了“少来夫妻老来伴”的现状;同时,变动为隔代家庭中的老年父母均可通过照料孙子女间接为家族发展做出贡献,提升了家族的综合实力,从而体现了“Time for Money”及家庭内部的“合作群体模式”。简言之,如上家庭结构变动中老年父母的家庭养老福祉无优劣之分。
第三,家庭结构变动为二代和三代直系家庭中老年母亲与成年子女的双向日常照料水平的发展趋势体现了“健康选择效应”,揭示了当前农村家庭“合作群体模式”仍盛行; 而在情感支持方面,老年母亲可以重温母子先天的融洽情感关系,而当再要照料孙子女或许透支其健康并伤害到代际间的情感。因此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中的老年母亲其家庭养老福祉显著优于老年父亲,而变动为三代直系家庭中的老年母亲家庭养老福祉处于劣势。
第四,本研究发现老年父亲的重要性:其一,家庭结构变动为二代直系家庭尤其显著降低了老年父亲提供日常照料及情感支持水平的发展趋势体现了老年父亲与成年儿子间的“代际冲突”,揭示了老年父亲的家长角色和地位被剥夺,家长权威及尊严感受到挑战;简言之,二代直系家庭结构变动导致老年父亲家庭养老福祉处于相对劣势。其二,变动为三代直系及隔代家庭中相应的方面却呈现完全对立的结果,体现了老年父亲为“家族繁衍及传承”也做出了重大贡献,印证了“隔代亲”的传统观念,更赢得了其价值感、尊严感及家庭地位,揭示了老年父亲与子女(含孙子女)间的代际交换同样符合“合作群体模式”;简言之,三代直系及隔代家庭结构变动促使老年父亲家庭养老福祉处于相对优势。
本研究尚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家庭结构变动的原因对老年父母家庭养老福祉有直接的影响,由于测量局限性使本研究无法深入挖掘。其次,既往研究发现老年父母家庭角色的主观意愿需求在家庭结构变动对老年父母家庭养老福祉影响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限于本研究的关注点未进行专门讨论;再次,本研究的实证数据仅来自安徽省巢湖市的农村地区,尽管该地区整体的文化背景、养老传统及婚姻形式与我国以汉族人口为主的绝大多数地区相似,在我国中东部的大部分农村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性,但是否会在中国的其他地区得到同样的实证结果,还有待在未来研究中作进一步的验证和完善。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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