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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的背景下,二代征信系统已正式上线,其在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相关法律问题。二代征信系统在诸多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数据采集范围的选取上进行了多方面变更;二是在数据记录及传输时间上加以改进;三是在司法适用主体层面实行差异化的适用主体调整,契合了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为更好发挥二代征信系统的作用,应前瞻性地构建刑事合规体系,特别是电子防护和隐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