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是隆冬时节,我们也步入了新农村设的新一年,十六届五中全会充分明确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也进一步明确了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改革,加强基层民主的核心力和生命力恰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
从新中国建立到现在,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管理工作获得了较大的发展。随着自由选举对象的逐渐明确和主体意识的逐渐增强,民主治理内部也开始具备了一定科学民主决策过程,村民自治等民主形式也在稳步发展中,这都充分显示出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强大生命力。在过去的新农村建设的头一年中,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到底有了怎样的变化?还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未来的新农村建设历程中,基层民主建设将要怎样走下去?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走访了民政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曹国英。
《村官》:请您介绍_下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在新农村建设头一年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曹国英:2006年,我们总的工作目标是要通过采取客观手段(抽样调查),摸清全国基层政权建设的实际运行情况。通过调查结果看,我们农村的民主选举普及率非常高,达到了90%以上,但是并不都是非常规范的,从规范的角度看,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比如说,在选举方面,乡镇领导的干预比较多,有些地方操作过程中规范程度非常差;有些地方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并不是通过很严格的民主程序产生的,甚至有的都不是民主提名的;选举过程中贿选情况时有发生。
《村官》:对于您提到的民主选举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况,怎样才能逐步解决?
曹国英:我们正在进行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其中设计了一些相应的制度性的要求。比如,要求对候选人资格的认定要严格执行,候选人必须是通过民主程序的认定,是村民拥护并且通过了大多数村民认可的,才可以参加选举。像户口不在本村的人、户口原来是村里的转非了,或者是来到本村经商、办企业或打工的人。只要是人才,又确实得到了村民的认可、又通过了民主程序,这样的人都可以成为候选人。同时,在操作程序上为了尽量防止贿选行为,要求投票的时候一律建立选票间,防止做暗记,在计票、发票等过程中加强操作的程序性要求。如果出现疑义,在有关政府部门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举行司法追究,向有关司法部门进行上诉。
《村官》:通过调查结果的显示,我国的基层民主管理在哪些地方做得不太尽人意?
曹国英:我们发现,目前后三个“民主”进行的还不太理想,也就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民主决策方面主要表现在:重大事情不通过村民任命,而直接由村干部作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上存在制度缺失,村民代表会议不能独立召开,即使是有村民想召开,但是没有村干部的召集,也开不起来。民主管理上表现在:有些村子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没有经过严格的民主审议,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村干部自行制定,民主决策的程度不够,使其权威性受到挑战,或者是对村民要求的过多,对村干部约束的少,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民主监督方面表现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有些地方的干部对民主监督的认识不够,甚至采取了抵制行为。所谓监督是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村干部不配合,不能自觉地公布财务,大大弱化了村民自治的功效。
《村官》:除发现的具体问题,我国各地农村在民主管理方面有没有好的经验可以推广?
曹国英:当然有,虽然总体上发展不平衡。但是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总结了很多地方创新的经验,比如说广东云浮,在村民代表会议下成立了三个组。会议召集组,村民能够独立召集开会,只要有村民反映比较激烈的问题,有1/5的村民通过,村民就可以独立召集会议,打破了过去只有两委会召集才可以开会的局限;发展组,组员中集中了村里特别是村民代表中的能人,他们利用自身对经济发展、先进技术等各方面的专长,为村里的发展作参谋,哪些产业符合村里的实际情况、哪里有市场、怎样开发资源等等,这个组发挥了重要作用;监督组背靠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里的村务公开,财务管理进行实实在在的监督,可以对村干部进行质询,比较有分量。
再比如,河北的清县、江苏太仓都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制度,主席可以根据村民志愿召开会议。主席的人选要求在当地要德高望重,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决定。一般来说,主席不能兼任村委会主任。相对的说,如果党支部的工作在相当超脱的情况下,书记可以兼任。如果书记兼任,他就不负责村里事务,而是只负责统筹村子的发展,具体事务则由村委会处理,职能分工比较清晰。
还有一些省(地区)的一些县市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强化了监督职能,把监督小组提升为监督委员会,把分散的小组合并,提高监督力度。使监督工作更加扎实。山东省出台了《村务公开条例》向法制化迈进一步,陕西省出台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都属于在法规方面做出的创新。
《村官》:那么总体来讲,2006年我国农村民主管理工作是有喜有忧的?
曹国英:可以这么说。喜的是,村民自治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在民主选举方面;忧的是,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特别是在村务公开等方面任务还很艰巨。
《村官》:对于我们已经迈进的2007年,您能不能简要介绍一下未来的工作重点?
曹国英:我们司明年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配合中纪委加强农村党风廉洁建设;配合农业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资源管理和监督;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一事一议”制度;配合国土资源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督导和指导全国十个省完成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官》:经过新农村建设一年的洗练,您认为村官们应该树立怎样的民主意识?
曹国英:对于我们新农村真正的建设者们,我认为,首先是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村里的事是村民的事,自己是村民的服务员,受村民的信任而为村民做事,这是总题目;要懂得靠民主推进工作,现在不是集体所有制的年代了,村民决定了的事情才是有权威的,并且也利于执行,出了问题才有担当,通过民主决策还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执行民主决策有利于排除人情干扰,因为村里是熟人社会,亲戚朋友多,当执行的是一项民主决策时,家里人也就不得不认可了,最重要是利于村干部自己的清白。
其次是通过民主决策管理村务。民主订立规章制度,对事不对人;用村规民约教育村民,提高村民的素质,养成依法依章办事的习惯,减少主观随意性,约束了村干部的行动;村干部要自觉地接受村民监督,不仅有利于干部的清白还对村干部的成长有好处,也保护了村干部。
《村官》:您多年来一直从事基层民主管理工作,您认为其中的难点问题是什么?
曹国英: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制还不太健全,虽然在《村委会组织法》中提到了村民代表会议,但它还不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形式,虽然它可以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一些问题,也赋予了它一定的决策权,但是在组织运行机制方面还有差距。还有就是因为现在农村的管理制度是由过去集体经济逐步过渡过来的,那种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还是存在一些影响。再就是基层民主工作中存在的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的制约,这些都是我们在现实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从新中国建立到现在,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管理工作获得了较大的发展。随着自由选举对象的逐渐明确和主体意识的逐渐增强,民主治理内部也开始具备了一定科学民主决策过程,村民自治等民主形式也在稳步发展中,这都充分显示出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强大生命力。在过去的新农村建设的头一年中,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到底有了怎样的变化?还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未来的新农村建设历程中,基层民主建设将要怎样走下去?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走访了民政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曹国英。
《村官》:请您介绍_下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在新农村建设头一年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曹国英:2006年,我们总的工作目标是要通过采取客观手段(抽样调查),摸清全国基层政权建设的实际运行情况。通过调查结果看,我们农村的民主选举普及率非常高,达到了90%以上,但是并不都是非常规范的,从规范的角度看,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比如说,在选举方面,乡镇领导的干预比较多,有些地方操作过程中规范程度非常差;有些地方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并不是通过很严格的民主程序产生的,甚至有的都不是民主提名的;选举过程中贿选情况时有发生。
《村官》:对于您提到的民主选举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况,怎样才能逐步解决?
曹国英:我们正在进行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其中设计了一些相应的制度性的要求。比如,要求对候选人资格的认定要严格执行,候选人必须是通过民主程序的认定,是村民拥护并且通过了大多数村民认可的,才可以参加选举。像户口不在本村的人、户口原来是村里的转非了,或者是来到本村经商、办企业或打工的人。只要是人才,又确实得到了村民的认可、又通过了民主程序,这样的人都可以成为候选人。同时,在操作程序上为了尽量防止贿选行为,要求投票的时候一律建立选票间,防止做暗记,在计票、发票等过程中加强操作的程序性要求。如果出现疑义,在有关政府部门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举行司法追究,向有关司法部门进行上诉。
《村官》:通过调查结果的显示,我国的基层民主管理在哪些地方做得不太尽人意?
曹国英:我们发现,目前后三个“民主”进行的还不太理想,也就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民主决策方面主要表现在:重大事情不通过村民任命,而直接由村干部作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上存在制度缺失,村民代表会议不能独立召开,即使是有村民想召开,但是没有村干部的召集,也开不起来。民主管理上表现在:有些村子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没有经过严格的民主审议,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村干部自行制定,民主决策的程度不够,使其权威性受到挑战,或者是对村民要求的过多,对村干部约束的少,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民主监督方面表现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有些地方的干部对民主监督的认识不够,甚至采取了抵制行为。所谓监督是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村干部不配合,不能自觉地公布财务,大大弱化了村民自治的功效。
《村官》:除发现的具体问题,我国各地农村在民主管理方面有没有好的经验可以推广?
曹国英:当然有,虽然总体上发展不平衡。但是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总结了很多地方创新的经验,比如说广东云浮,在村民代表会议下成立了三个组。会议召集组,村民能够独立召集开会,只要有村民反映比较激烈的问题,有1/5的村民通过,村民就可以独立召集会议,打破了过去只有两委会召集才可以开会的局限;发展组,组员中集中了村里特别是村民代表中的能人,他们利用自身对经济发展、先进技术等各方面的专长,为村里的发展作参谋,哪些产业符合村里的实际情况、哪里有市场、怎样开发资源等等,这个组发挥了重要作用;监督组背靠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里的村务公开,财务管理进行实实在在的监督,可以对村干部进行质询,比较有分量。
再比如,河北的清县、江苏太仓都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制度,主席可以根据村民志愿召开会议。主席的人选要求在当地要德高望重,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决定。一般来说,主席不能兼任村委会主任。相对的说,如果党支部的工作在相当超脱的情况下,书记可以兼任。如果书记兼任,他就不负责村里事务,而是只负责统筹村子的发展,具体事务则由村委会处理,职能分工比较清晰。
还有一些省(地区)的一些县市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强化了监督职能,把监督小组提升为监督委员会,把分散的小组合并,提高监督力度。使监督工作更加扎实。山东省出台了《村务公开条例》向法制化迈进一步,陕西省出台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都属于在法规方面做出的创新。
《村官》:那么总体来讲,2006年我国农村民主管理工作是有喜有忧的?
曹国英:可以这么说。喜的是,村民自治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在民主选举方面;忧的是,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特别是在村务公开等方面任务还很艰巨。
《村官》:对于我们已经迈进的2007年,您能不能简要介绍一下未来的工作重点?
曹国英:我们司明年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配合中纪委加强农村党风廉洁建设;配合农业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资源管理和监督;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一事一议”制度;配合国土资源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督导和指导全国十个省完成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官》:经过新农村建设一年的洗练,您认为村官们应该树立怎样的民主意识?
曹国英:对于我们新农村真正的建设者们,我认为,首先是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村里的事是村民的事,自己是村民的服务员,受村民的信任而为村民做事,这是总题目;要懂得靠民主推进工作,现在不是集体所有制的年代了,村民决定了的事情才是有权威的,并且也利于执行,出了问题才有担当,通过民主决策还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执行民主决策有利于排除人情干扰,因为村里是熟人社会,亲戚朋友多,当执行的是一项民主决策时,家里人也就不得不认可了,最重要是利于村干部自己的清白。
其次是通过民主决策管理村务。民主订立规章制度,对事不对人;用村规民约教育村民,提高村民的素质,养成依法依章办事的习惯,减少主观随意性,约束了村干部的行动;村干部要自觉地接受村民监督,不仅有利于干部的清白还对村干部的成长有好处,也保护了村干部。
《村官》:您多年来一直从事基层民主管理工作,您认为其中的难点问题是什么?
曹国英: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制还不太健全,虽然在《村委会组织法》中提到了村民代表会议,但它还不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形式,虽然它可以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一些问题,也赋予了它一定的决策权,但是在组织运行机制方面还有差距。还有就是因为现在农村的管理制度是由过去集体经济逐步过渡过来的,那种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还是存在一些影响。再就是基层民主工作中存在的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的制约,这些都是我们在现实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