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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拒绝作证权的确立着实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史上法律与人权结合的一大进步,其不仅是对古代“亲亲相隐”文化的传承更是对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贯彻以及对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政策的支持。但由于历史、文化、立法基础相对薄弱,近亲属拒绝作证权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存在适用主体、阶段过窄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