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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秀山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的分析,根据土地复垦原则,建立土地利用潜力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对农村居民点、废弃工矿点进行复垦,得出土地利用潜力等级。为编制土地复垦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为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利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字:[收稿日期:
基金项目: 贵州省科技厅联合基金项目资助(黔科合J字LKT[2012]07号)
作者简介:卢德彬(1987-),男,布依族,贵州荔波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区域发展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
]土地复垦;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
中图分类号:D6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土地开发复垦的潜力分析,即评价、测算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的类型、级别、数量和分布,是编制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规划的基础。其分析成果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到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规划目标的确定、重点区域及重点项目的定点定位,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1]。本文从秀山县土地复垦开发的现状出发,着重分析土地复垦开发的潜力,以及进行,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探索新增加耕地的方法和对策。
1、秀山县土地利用结构现状
据秀山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和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秀山县的土地总面积为245337.48公顷,2010年末全县农用地总面积224682.27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91.23%;建设用地11808.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1%,;未利用地9715.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6%。
2、秀山县土地复垦资源调查
土地复垦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和生态环境条件下 ,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及其自然灾害等破坏造成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潜力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和各种污染、自然灾害等造成破坏的、废弃的土地,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利用和经营,可以增加的有效耕地和其它用地面积[2]。
根据土地复垦内涵,结合秀山县复垦资源现状,经研究确定:秀山县土地复垦对象包括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交通用地;土地复垦潜力来源于地灾搬迁避让、高山移民、生态移民、村庄整治等原因引发的农村居民点复垦,废弃采矿用地复垦,废弃交通用地复垦三部分。
(1) 2010年末,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1913.97 hm2,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855.26 hm2,占65.93%。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要特点为:第一,人均、户均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大,平均每户占地555.64 m2,人均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为145.66 m2,大于《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中的120 m2;第二,零星散落分布户数多,约有93.87 hm2,占农村居民点总面积的1.2%;第三,地灾隐患处户数多,共有5293间房屋处于地灾地段,面积达101.20 hm2;第四,高海拔、交通不便区信息闭塞区域居民多;第五,农村闲置房屋多,孝溪乡上囤村抽样调查显示房屋闲置率为2%;第六,村庄布局散乱,配套设施不完备,缺乏统一规划布局。
(2) 2010年末,全县采矿用地面积为476.96 hm2,共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的4%。秀山县锰矿资源丰富,锰矿业发达,锰矿开采与锰矿加工为占地面积大,集中在溶溪、膏田等乡镇。但随着锰矿资源的减少甚至枯竭,大量采矿用地将废弃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另外,全县小型砖瓦窑数量多,约3000余个,占地约200-250 hm2,主要集中在梅江等乡镇。这些砖瓦窑规模小、产量低,且多占用良田,土地资源未得到合理利用。
(3) 2010年末,全县公路、铁路用地面积共约1067.53 hm2,占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96%。渝湘高速公路、国道319线、国道326线、渝怀铁路通过秀山,另有省道304线、县道平贵路、龙石路、秀溶路等干线公路,已初步形成了以秀山县城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路网主骨架。然而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如:公路改道后,原有道路闲置;公路改扩建中,废弃物对公路周围土地的压占等。
3、秀山县土地复垦潜力分析与评价
3.1 土地复垦标准和分类体系
世界各国都在认真研究确定土地复垦标准。根据我们近年的调查,参考国内外的有关研究,针对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复垦标准[3-6]。
1)接近破坏前的土地适宜性与第一性生产力水平。
2)改造为新环境下的可垦土地并接近或超出破坏前第一性生产力水平。
根据秀山县的资源情况以及国务院发布的 《土地复垦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省级土地整理规划编制要点》的具体规定,提出复垦对象分类系统[7-8](详见表 1) 。
3)根据秀山县的实际情况,复垦潜力划分为三级。即增加耕地系数>=90%为Ⅰ级;增加耕地系数50%-90%为Ⅱ级;增加耕地系数<=50%为Ⅲ级(见表2)
表1 秀山县土地复垦对象分类体系
表2 秀山县土地复垦潜力分级指标
3.2复垦潜力分析方法
3.2.1农村居民点的复垦
如前所述,农村居民点复垦的原因有地灾搬迁避、高山移民、生态移民等。对于不同原因的农村居民点复垦,本专题采取不同的研究分析方法。
(1) 对于地灾搬迁避让、高山移民、生态移民的复垦农村居民点:采取资料汇总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结合秀山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其复垦规模,按照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新增耕地面积。
(2) 对于村庄整治引起的农村居民点复垦:采取理论测算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基于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从理论上测算农村居民点减少规模,再用可实现程度对其较正、调整,最后按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新增耕地面积。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A.预测目标年总人口,结合户改情况预测农村人口数量:
目标年总人口=基期年人口数×(1+自然增长率)增长年限+(迁入人口数-迁出人口数)=基期年人口数×(1+自然增长率)增长年限+迁移人口
B.测算农村居民点减少规模
减少规模=基期年农村居民点规模-目标年农村居民点总规模=基期年农村居民点规模-目标年人均用地×目标年人口
C.用可实现程度进行较正、调整;计算新增耕地面积。
3.2.2交通用地复垦
采取资料汇总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结合《秀山县交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矿业相关规划信息确定采矿与交通用地复垦规模,按照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新增耕地面积。
3.2.3采矿用地复垦
经分析,秀山县采矿用地中可复垦采矿用地面积约164.71hm2,可复垦的砖瓦窑面积约200 hm2,鉴于二调中将小型砖瓦窑用地测成了耕地,本专题不再计算其复垦潜力。根据调查分析,复垦出的土地80%宜于农业耕作,20%宜于还林;按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可新增耕地105.41 hm2。可复垦的交通用地约4.24 hm2,按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
4、结果分析
4.1农村居民点分析结果
(1) 根据《2010年秀山县地质灾害隱患点明细表》,全县共有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点190个,散布在全县29个乡镇内,涉及农户1767户,房屋5293间,面积约101.20 hm2。此部分农村居民点可全部复垦,用于农业耕作。按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可新增耕地80.93 hm2。
(2) 根据实地调研,结合各乡镇2006-2010年乡镇规划,全县高山移民与生态移民涉及9500余户,面积约534.31。此部分农村居民点可全部复垦,根据调查分析80%宜于农业耕作,20%宜于还林。按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可新增耕地341.98 hm2。
(3) 通过理论测算,结合2010年秀山县《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与2011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预计2020年秀山县总人口约69.1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4.35万人。根据国家《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对秀山县农村居民点用地作如下调整规划:现状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大于150 m2的,2020年减至150 m2 ;小于150 m2但大于120 m2的,减至120 m2;小于120 m2的不作调整。由此,规划目标年农村居民点总规模为5742.17hm2,较现在减少2113.09 hm2。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并非所有农村居民点都可得到整治,经咨询最高实现程度约为50%。据此计算,通过拆旧建新等村庄整治全县农村居民点规模将减少1056.61hm2。节约出的这部分土地可用于农业耕作,按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可新增耕地845.26 hm2。
4.2采矿与交通用地复垦潜力分析
采取资料汇总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结合《秀山县交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矿业相关规划信息确定采矿与交通用地复垦规模,按照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新增耕地面积。
经分析,秀山县采矿用地中可复垦采矿用地面积约164.71hm2,可复垦的砖瓦窑面积约200 hm2,鉴于二调中将小型砖瓦窑用地测成了耕地,本专题不再计算其复垦潜力。根据调查分析,复垦出的土地80%宜于农业耕作,20%宜于还林;按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可新增耕地105.41 hm2。可复垦的交通用地约4.24 hm2,按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可新增耕地3.40 hm2。各乡镇采矿与交通用地得垦潜力及新增耕地面积见表4-2。
4.3建设用地综合复垦潜力评价
通过上述分析,全县可复垦建设用地规模为1861.07 hm2,其中复垦农村居民点面积1692.12 hm2,其他建设用地复垦面积为168.95 hm2,全县共可新增耕地1376.98 hm2。各乡镇土地复垦规模及新增耕地面积及新增耕地率见表4-1。
表4-3各乡镇建设用地复垦潜力一览表
单位:hm2;%
根据新增耕地面积,将全县32个乡镇划分为Ⅰ級、Ⅱ级、Ⅲ级三个潜力区,各潜力区所包括的乡镇名及新增耕地面积详见表4-2。
表4-4秀山县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分级表
面积单位:hm2
5、结语
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待开发复垦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分布的调查,对可开发复垦土地进行适宜用途评价,明确土地开发复垦后的利用方向,用潜力系数对开发复垦土地进行潜力级别划分,明确土地开发复垦的空间布局和数量分布,有助于各级部门对土地开发复垦进行宏观决策,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科学制定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刘亚迪,樊宏. 土地开发复垦潜力分析初探—以四川省彭州市为例[J]. 资源开发与市场,2006,22(5):461-463.
[2]但承龙.土地可持续利用规划理论与方法[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12:31.
[3]严金明.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2:188.
[4]谭春玉.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途径 [J].中国土地,2003(7):16-18.
[5]戴尔阜.土地持续利用系统分析.评价与调控机制研究[D].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
[6]姜广辉,张凤荣.农村居民点与企业用地的布局调整和整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内容.
[7]刘觉民,唐常春,金卫华.湖南省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探讨[J].经济地理,2002:750-753.
[8]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1996.
关键字:[收稿日期:
基金项目: 贵州省科技厅联合基金项目资助(黔科合J字LKT[2012]07号)
作者简介:卢德彬(1987-),男,布依族,贵州荔波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区域发展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
]土地复垦;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
中图分类号:D6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土地开发复垦的潜力分析,即评价、测算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的类型、级别、数量和分布,是编制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规划的基础。其分析成果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到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规划目标的确定、重点区域及重点项目的定点定位,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1]。本文从秀山县土地复垦开发的现状出发,着重分析土地复垦开发的潜力,以及进行,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探索新增加耕地的方法和对策。
1、秀山县土地利用结构现状
据秀山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和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秀山县的土地总面积为245337.48公顷,2010年末全县农用地总面积224682.27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91.23%;建设用地11808.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1%,;未利用地9715.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6%。
2、秀山县土地复垦资源调查
土地复垦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和生态环境条件下 ,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及其自然灾害等破坏造成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潜力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和各种污染、自然灾害等造成破坏的、废弃的土地,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利用和经营,可以增加的有效耕地和其它用地面积[2]。
根据土地复垦内涵,结合秀山县复垦资源现状,经研究确定:秀山县土地复垦对象包括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交通用地;土地复垦潜力来源于地灾搬迁避让、高山移民、生态移民、村庄整治等原因引发的农村居民点复垦,废弃采矿用地复垦,废弃交通用地复垦三部分。
(1) 2010年末,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1913.97 hm2,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855.26 hm2,占65.93%。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要特点为:第一,人均、户均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大,平均每户占地555.64 m2,人均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为145.66 m2,大于《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中的120 m2;第二,零星散落分布户数多,约有93.87 hm2,占农村居民点总面积的1.2%;第三,地灾隐患处户数多,共有5293间房屋处于地灾地段,面积达101.20 hm2;第四,高海拔、交通不便区信息闭塞区域居民多;第五,农村闲置房屋多,孝溪乡上囤村抽样调查显示房屋闲置率为2%;第六,村庄布局散乱,配套设施不完备,缺乏统一规划布局。
(2) 2010年末,全县采矿用地面积为476.96 hm2,共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的4%。秀山县锰矿资源丰富,锰矿业发达,锰矿开采与锰矿加工为占地面积大,集中在溶溪、膏田等乡镇。但随着锰矿资源的减少甚至枯竭,大量采矿用地将废弃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另外,全县小型砖瓦窑数量多,约3000余个,占地约200-250 hm2,主要集中在梅江等乡镇。这些砖瓦窑规模小、产量低,且多占用良田,土地资源未得到合理利用。
(3) 2010年末,全县公路、铁路用地面积共约1067.53 hm2,占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96%。渝湘高速公路、国道319线、国道326线、渝怀铁路通过秀山,另有省道304线、县道平贵路、龙石路、秀溶路等干线公路,已初步形成了以秀山县城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路网主骨架。然而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如:公路改道后,原有道路闲置;公路改扩建中,废弃物对公路周围土地的压占等。
3、秀山县土地复垦潜力分析与评价
3.1 土地复垦标准和分类体系
世界各国都在认真研究确定土地复垦标准。根据我们近年的调查,参考国内外的有关研究,针对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复垦标准[3-6]。
1)接近破坏前的土地适宜性与第一性生产力水平。
2)改造为新环境下的可垦土地并接近或超出破坏前第一性生产力水平。
根据秀山县的资源情况以及国务院发布的 《土地复垦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省级土地整理规划编制要点》的具体规定,提出复垦对象分类系统[7-8](详见表 1) 。
3)根据秀山县的实际情况,复垦潜力划分为三级。即增加耕地系数>=90%为Ⅰ级;增加耕地系数50%-90%为Ⅱ级;增加耕地系数<=50%为Ⅲ级(见表2)
表1 秀山县土地复垦对象分类体系
表2 秀山县土地复垦潜力分级指标
3.2复垦潜力分析方法
3.2.1农村居民点的复垦
如前所述,农村居民点复垦的原因有地灾搬迁避、高山移民、生态移民等。对于不同原因的农村居民点复垦,本专题采取不同的研究分析方法。
(1) 对于地灾搬迁避让、高山移民、生态移民的复垦农村居民点:采取资料汇总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结合秀山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其复垦规模,按照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新增耕地面积。
(2) 对于村庄整治引起的农村居民点复垦:采取理论测算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基于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从理论上测算农村居民点减少规模,再用可实现程度对其较正、调整,最后按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新增耕地面积。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A.预测目标年总人口,结合户改情况预测农村人口数量:
目标年总人口=基期年人口数×(1+自然增长率)增长年限+(迁入人口数-迁出人口数)=基期年人口数×(1+自然增长率)增长年限+迁移人口
B.测算农村居民点减少规模
减少规模=基期年农村居民点规模-目标年农村居民点总规模=基期年农村居民点规模-目标年人均用地×目标年人口
C.用可实现程度进行较正、调整;计算新增耕地面积。
3.2.2交通用地复垦
采取资料汇总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结合《秀山县交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矿业相关规划信息确定采矿与交通用地复垦规模,按照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新增耕地面积。
3.2.3采矿用地复垦
经分析,秀山县采矿用地中可复垦采矿用地面积约164.71hm2,可复垦的砖瓦窑面积约200 hm2,鉴于二调中将小型砖瓦窑用地测成了耕地,本专题不再计算其复垦潜力。根据调查分析,复垦出的土地80%宜于农业耕作,20%宜于还林;按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可新增耕地105.41 hm2。可复垦的交通用地约4.24 hm2,按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
4、结果分析
4.1农村居民点分析结果
(1) 根据《2010年秀山县地质灾害隱患点明细表》,全县共有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点190个,散布在全县29个乡镇内,涉及农户1767户,房屋5293间,面积约101.20 hm2。此部分农村居民点可全部复垦,用于农业耕作。按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可新增耕地80.93 hm2。
(2) 根据实地调研,结合各乡镇2006-2010年乡镇规划,全县高山移民与生态移民涉及9500余户,面积约534.31。此部分农村居民点可全部复垦,根据调查分析80%宜于农业耕作,20%宜于还林。按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可新增耕地341.98 hm2。
(3) 通过理论测算,结合2010年秀山县《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与2011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预计2020年秀山县总人口约69.1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4.35万人。根据国家《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对秀山县农村居民点用地作如下调整规划:现状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大于150 m2的,2020年减至150 m2 ;小于150 m2但大于120 m2的,减至120 m2;小于120 m2的不作调整。由此,规划目标年农村居民点总规模为5742.17hm2,较现在减少2113.09 hm2。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并非所有农村居民点都可得到整治,经咨询最高实现程度约为50%。据此计算,通过拆旧建新等村庄整治全县农村居民点规模将减少1056.61hm2。节约出的这部分土地可用于农业耕作,按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可新增耕地845.26 hm2。
4.2采矿与交通用地复垦潜力分析
采取资料汇总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结合《秀山县交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矿业相关规划信息确定采矿与交通用地复垦规模,按照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新增耕地面积。
经分析,秀山县采矿用地中可复垦采矿用地面积约164.71hm2,可复垦的砖瓦窑面积约200 hm2,鉴于二调中将小型砖瓦窑用地测成了耕地,本专题不再计算其复垦潜力。根据调查分析,复垦出的土地80%宜于农业耕作,20%宜于还林;按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可新增耕地105.41 hm2。可复垦的交通用地约4.24 hm2,按80%的新增耕地率计算,可新增耕地3.40 hm2。各乡镇采矿与交通用地得垦潜力及新增耕地面积见表4-2。
4.3建设用地综合复垦潜力评价
通过上述分析,全县可复垦建设用地规模为1861.07 hm2,其中复垦农村居民点面积1692.12 hm2,其他建设用地复垦面积为168.95 hm2,全县共可新增耕地1376.98 hm2。各乡镇土地复垦规模及新增耕地面积及新增耕地率见表4-1。
表4-3各乡镇建设用地复垦潜力一览表
单位:hm2;%
根据新增耕地面积,将全县32个乡镇划分为Ⅰ級、Ⅱ级、Ⅲ级三个潜力区,各潜力区所包括的乡镇名及新增耕地面积详见表4-2。
表4-4秀山县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分级表
面积单位:hm2
5、结语
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待开发复垦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分布的调查,对可开发复垦土地进行适宜用途评价,明确土地开发复垦后的利用方向,用潜力系数对开发复垦土地进行潜力级别划分,明确土地开发复垦的空间布局和数量分布,有助于各级部门对土地开发复垦进行宏观决策,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科学制定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刘亚迪,樊宏. 土地开发复垦潜力分析初探—以四川省彭州市为例[J]. 资源开发与市场,2006,22(5):461-463.
[2]但承龙.土地可持续利用规划理论与方法[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12:31.
[3]严金明.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2:188.
[4]谭春玉.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途径 [J].中国土地,2003(7):16-18.
[5]戴尔阜.土地持续利用系统分析.评价与调控机制研究[D].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
[6]姜广辉,张凤荣.农村居民点与企业用地的布局调整和整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内容.
[7]刘觉民,唐常春,金卫华.湖南省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探讨[J].经济地理,2002:750-753.
[8]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