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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护航精准扶贫,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日前,省纪委通报了五起典型案件。
一、拜泉县扶贫办失职渎职问题。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该县上升乡永安村、进步村扶贫大棚项目建成不久相继倒塌,甚至边建边塌,未发挥扶贫作用,造成经济损失。县扶贫办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在没有进行地质勘探的情况下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聘请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个人进行项目工程监理,未签订监理合同;未及时发现施工方改变设计、材料不合格、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差等问题;在明知进步村扶贫大棚项目未完工且施工过程中出现倒塌的情况下进行验收,在未获得监理報告的情况下,在验收单上签字并窜改验收时间;超标准预付工程款、提前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刘文阁、副主任韩喜恒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任主管副县长王民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1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
二、巴彦县德祥乡春秋村村委会原主任胡忠志骗取“五保户”供养款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胡忠志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村委会证明文件,将本村不符合条件的3名村民上报为“五保户”,并将账户由其本人保管。期间,共支取供养款1.14万元,用于个人花销。胡忠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富裕县绍文乡立新村会计周长富截留挪用村民低保金问题。2011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周长富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该村村民程某低保卡。后因该村经费紧张,周长富在未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汇报的情况下,先后5次从该低保卡中取款7600元用于村务支出,直至被群众举报方将低保卡和所挪用钱款返还给程某。周长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抚远市鸭南乡富兴村党支部原书记魏喜国等人虚报挪用扶贫互助金问题。为帮扶脱贫,抚远县实施扶贫互助金项目,每个村成立互助社,贫困社员可一年一申请,周转循环使用互助金。2011年至2014年期间,魏喜国伙同村主任苏中维、村会计朱锋,利用兼任村扶贫互助理事会监事长、理事长、会计的职务便利,冒用部分社员名义申请扶贫互助金,连续4年累计挪用105.8万元,致使该村贫困对象未享受到扶贫政策。魏喜国、苏中维、朱锋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肇源县体育活动中心主任韩相臣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1月,大庆市财政局向肇源县体育活动中心拨付支持地方体育扶贫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2014年11月,韩相臣擅自挪用该笔资金7.33万元用于支付县体育活动中心健身广场停车场工程款。韩相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省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求真务实,攻坚克难,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扶贫一线,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强化重点案件跟踪督办,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向基层一线拓展和延伸,对敢于动扶贫资金“奶酪”的严惩不贷,以强有力的举措,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本文来源:黑龙江省纪委)
一、拜泉县扶贫办失职渎职问题。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该县上升乡永安村、进步村扶贫大棚项目建成不久相继倒塌,甚至边建边塌,未发挥扶贫作用,造成经济损失。县扶贫办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在没有进行地质勘探的情况下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聘请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个人进行项目工程监理,未签订监理合同;未及时发现施工方改变设计、材料不合格、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差等问题;在明知进步村扶贫大棚项目未完工且施工过程中出现倒塌的情况下进行验收,在未获得监理報告的情况下,在验收单上签字并窜改验收时间;超标准预付工程款、提前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刘文阁、副主任韩喜恒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任主管副县长王民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1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
二、巴彦县德祥乡春秋村村委会原主任胡忠志骗取“五保户”供养款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胡忠志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村委会证明文件,将本村不符合条件的3名村民上报为“五保户”,并将账户由其本人保管。期间,共支取供养款1.14万元,用于个人花销。胡忠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富裕县绍文乡立新村会计周长富截留挪用村民低保金问题。2011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周长富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该村村民程某低保卡。后因该村经费紧张,周长富在未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汇报的情况下,先后5次从该低保卡中取款7600元用于村务支出,直至被群众举报方将低保卡和所挪用钱款返还给程某。周长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抚远市鸭南乡富兴村党支部原书记魏喜国等人虚报挪用扶贫互助金问题。为帮扶脱贫,抚远县实施扶贫互助金项目,每个村成立互助社,贫困社员可一年一申请,周转循环使用互助金。2011年至2014年期间,魏喜国伙同村主任苏中维、村会计朱锋,利用兼任村扶贫互助理事会监事长、理事长、会计的职务便利,冒用部分社员名义申请扶贫互助金,连续4年累计挪用105.8万元,致使该村贫困对象未享受到扶贫政策。魏喜国、苏中维、朱锋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肇源县体育活动中心主任韩相臣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1月,大庆市财政局向肇源县体育活动中心拨付支持地方体育扶贫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2014年11月,韩相臣擅自挪用该笔资金7.33万元用于支付县体育活动中心健身广场停车场工程款。韩相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省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求真务实,攻坚克难,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扶贫一线,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强化重点案件跟踪督办,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向基层一线拓展和延伸,对敢于动扶贫资金“奶酪”的严惩不贷,以强有力的举措,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本文来源:黑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