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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所接受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秦皇岛市政协会计张某挪用公款案进行了司法会计鉴定。经鉴定,2001年9月至2006年9月,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不入帐、直接更改现金日记帐余额(减少余额)的手段,先后从市政协帐上挪用现金66笔,金额共计248万多元,这248万多元全部被张某用于购买体育、福利彩票、玩网络游戏、平时吃喝、娱乐、购物等挥霍掉。作为鉴定人,我参与了办案的全过程,此案的发生给我带来强烈的震撼,也引发了深深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