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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在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思想指引下,以身体残疾人福利、智力残疾人福利、精神残疾人福利为三大支柱的日本残疾人福利法制,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日本残疾人福利法制在保障残疾人福利的立法理念、尊重残疾人选择福利服务的自我决定权以及贯彻实现残疾人福利的国家责任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借鉴日本残疾人福利法制的先进之处,我国应尽快构建科学的残疾人福利法制体系,明确残疾人福利立法的权利保障理念,并通过立法使保障残疾人福利的政府责任得以切实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