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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作为一种道德理念与事物的完美状态,千百年来为人类所孜孜以求。和谐强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诸层次系统所达到之良好状态。作者认为“和谐”理念在刑法中,内在地表现为刑法主要价值要素之间关系的和谐统一,而外在体现于刑法运行过程之中,并认为良善刑法必然体现并追求“和谐”之道德理念,也惟有“和谐”之刑法方能真正促进并实现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