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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要对于原物返还的内涵、特殊类型原物的返还、原物在不同状态下的返还效果以及返还原物请求权与取得时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得出了当所有权人的物权受到侵害时,不仅可以要求返还原物本身还可以要求返还包括替代物、财产利益或权益的结论。同时讨论了货币、地役权以及无形资产这几种特殊的原物在受到侵害时的返还问题。并且探索了原物在仍旧存在或者灭失的不同存在状态会如何影响返还效果的问题。最后讨论了为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是否需要规定关于原物返还的时效制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