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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当今社会的一个关键词。出版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文化是出版产生、发展的源泉和“孵化器”,出版是文化风貌的呈现和“风向标”。对于出版的认识,以往我们仅仅将其视为文化传承的工具,而没有将出版作为一种文化本体的存在看待,进而导致对出版文化主体性的忽视,影响了出版文化的发展。我们认为,出版不仅是社会文化传承、传播的工具,同时又具有内在于本体的文化品质。将出版视为文化传承工具的工具论出版观强调了出版的社会工具价值,将出版看作具有实体内容的文化存在的本体论出版观凸显了出版的本体文化价值。因此,只有承认出版价值的两重性,才能建立起一种全面的出版文化观。
一 出版作为工具:文化传承
在回答“出版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时,人们常常用“出版是传递(传播)文化的工具”来作答,即认为出版只是一种工具性的存在,人们能够通过出版这个工具而认识其所负载的内容及所反映的社会、文化等。毋庸讳言,就历史发展来看,出版是作为文化的工具存在而产生和发展的。尽管出版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而在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唯一不变的似乎就是出版的文化工具角色。出版工具论反映了人们对出版与社会文化两者关系的一种认识。工具是主体人作用于客体对象时的中介。借助于工具性中介,人能够和对象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并进一步深化对对象的作用;与此同时,对工具的依赖,使人们往往对客观对象产生带有工具性的认识。因此,对出版的工具论认识有其合理性一面。但是,众所周知,出版是社会文化积累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出版本身不是目的,借助于出版去认识、传递(传播)社会文化以满足人们的生存、发展需要才是终极目标。由此似乎就决定了出版具有理所应当的收集和传递社会文化的工具性。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社会文化都是出版产生和发展的源泉之所在,对出版拥有毫无疑义的主导与支配作用。因此,社会文化作为根本,是出版生存发展的“温床”,出版通过不断创新去适应社会文化的变化发展,寻求其存在的依据,而不是将出版本身异化为目的和根本,本末倒置地让文化反过来为了出版而存在。这样说来,出版尽管具有工具性的一面,但就此认为对出版的单一维度的工具论定位是绝对正确的。其不足非常明显:
其一,工具论出版观无法阐明出版活动富含的主体性行为。工具论下的出版只是非自我性的、没有目的指向的一种工具手段。然而,现实情况是,在信息收集、出版选题、编辑加工等出版活动的诸环节中都体现了出版主体一定的自我文化选择标准和尺度,并主动地提出需要或舍弃的文化建构性要求。因此,缺乏本体论视角,将无法解释出版活动中出版人能动、积极的文化选择原则、依据等。而只有超越工具论定位,将出版提升到文化本体的高度来认识,才能给出版活动以全面、客观的诠释。
其二,工具论出版观无法揭示出版的本质。从发生学上说,出版产生于人类文化积累和信息传播的需要;但从存在论的角度而言,出版一旦产生,它和社会文化的关系就不再表现为单一的本源和派生的关系,而是走向了出版意义的自我生成。只是从生成论的角度来确定出版的本质的出版工具论将这一认识固定化,其理论致思是不全面的。毕竟,出版的本质是由现实存在的出版实践决定的,而并非由它的起源决定的。
其三,工具论出版观造成了出版与文化之间单一的、机械的联系,使得出版只能在社会文化为其框定的模式下确定其宗旨与使命,在社会文化的框架内寻求出版存在的意义与依据。工具论的出版文化观以出版对社会既有文化的肯定与承认为前提,以维护与支持这种文化作为出版的使命,并对现有文化进行复制与传递。这种出版观下的出版实践,其结果是文化传承大于创造;出版研究的主要旨趣是如何更好地选择现有文化内容以便传递,回答“出版如何传承(复制)文化更为有效”这一命题。这样一来,出版成为没有文化主体地位的存在和工具,无须也不能创造文化。
出版作为文化传承工具的角色定位,使社会文化对出版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先在性与决定性。这就使得我们往往仅把出版看做舆论宣传工具、教化育人工具、文化选择传承工具,注重其工具理性,忽视了出版作为一种文化特质本身存在的价值。这种理念昭示了出版与文化的关系是出版仅仅作为文化承传的工具而存在,也即是说,将出版的文化意义“固化”为文化承传工具这一命题,由此所造成的出版活动根本性的后果就是出版远离了文化,变成一个“非文化的存在”,从而造成出版的文化性的缺失——出版不是作为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的自律性的文化主体而存在,仅仅是作为处于被动制约关系的他律性的文化工具而存在。
作为社会文化工具存在的角色定位,使出版在文化学意义上呈现出明显的本体性、主体性、自律性品质的缺失。也就是说,出版作为文化传承工具的命题,将出版在逻辑上从其文化母体中分离出来,割裂了出版与文化之间的有机联系,使出版在本质上变成了一种缺乏文化性、工具性的存在。也就是说,出版的文化工具论遮蔽了出版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存在,出版文化的主体性随即缺失,相应地也就消解了出版活动中人这一主体存在,没有揭示出出版、文化与人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所以,从本质上重新定位出版与文化的关系,揭示出版的文化工具论表象下出版的文化主体地位,实现出版认识、实践的“文化转向”,不仅是建立全面的出版文化观必由的路径,也是出版改革的核心和紧迫问题。当前出版理论与实践发展中的种种误区与困境,无不是出版文化性的缺失使然。因此,超越将出版仅仅作为文化传承工具的观念,从本体论的层面上认识出版所具有的文化本质,彰显出版的文化主体性,是出版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入的重要课题,其研究成果对当前出版改革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在我国,工具论出版文化观的形成有其久远的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出版源于人们对信息传播的需要。在漫长的出版历史发展中,出版即为“复制”的基本语义相沿不变,“复制”是出版定义具有核心意义的关键词。…但从另一方面,“复制”也暗含着出版是一项缺乏变化和创造的机械性被动工作。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出版仅是作者完成创作后意欲印行的下一道工序,是依附性的环节。因此可以说“复制”划定了古代出版大致的疆界和范围。此外,中国古代社会儒家文化占据核心地位,注重人世和教化,从中国古代统治者“治国平天下”的文学功能观来看,出版工具论无疑是古代士大夫“文以载道”“文以治国”策略的扩张和延伸。于是出版被统治者纳入其文化体制之中,进而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有力工具之一。在近现代的革命热潮中,出版被赋予启蒙教育、革命宣传的重任,成为革命机器上的“螺丝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出版在承担有限的 文化传播功能同时,承担更多的是为上层建筑服务的功能,出版成为实现政治目的的工具。进入新时期,市场经济为出版文化发展提供广阔空间的同时,其逐利本性也使人们形成对出版文化主体的漠视、僭越。出版成为某些人欲望膨胀的出口,于是跟风炒作、伪书、下半身写作……凡此种种均凸显出出版文化理性的迷失、出版活动行为的失控。因此,重新思考出版的文化本质,还出版作为文化主体的存在价值,建构出版的文化主体性成为当务之急。如今,出版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充分认识其文化主体性地位,实现其本真化回归,扮演好属于自己的社会角色。
二 出版作为本体:文化实在
出版源于文化传承的需要,与社会文化联系密切。作为文化主体的出版生成、发展于社会文化。出版作为文化实在,就是把出版本身看做是一种文化。出版文化是“出版人按照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确立的出版观念,以及与出版观念相适应的出版制度、出版机构、出版设施、出版物及其影响等的总和”。出版文化是一种集历史与现实、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观念与制度在内的整体性文化,是作为有自为、自觉性的主体不断生成的文化。强调出版的文化本体地位,使出版不再是单纯的、无自为性文化品质的社会文化的传承工具。从此,出版与文化不再是工具与实体的关系,出版文化是社会文化之一脉,与社会文化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但出版文化绝不是从社会文化中原封不动地切割下来的一部分。将出版视为文化,是赋予出版一种文化主体地位,使出版具有自己的文化性格,使得出版能够对文化进行选择、内化,具有自律性的、内在性的、独特性的文化性格,也即是把出版视为一种有别于其他文化的特殊的文化形式。因而,出版作为文化的命题,是从本体意义上对出版进行文化设定。也就是说,将出版视作文化,使出版从文化“虚无”状态还原为文化实体状态,并非将出版混同于实然的社会文化现象。就具体的文化形态而言,出版文化的品性与社会文化现象的品性具有质的区别,而且恰恰是这种质的区别才突出了出版文化存在的重要意义及其在整体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价值与作用。
出版是具有实体内容的文化,有其自身的主体性。出版作为本体论意义上的文化存在,从“自在”的状态走向了“自为”的状态,此时,文化成为出版的出发点和归宿,出版的使命不再仅仅是复制和传递,进而转向以出版促进人的价值的实现以及人类社会文化的创新与发展为旨归。在本体论的出版文化观看来,“人的本质的实现及主体性的发展是与文化世界的创造、积累相一致的”,文化的发展与创新离不开人的主体性的发挥,主体是针对人而言的,但是,人之所以成为主体,“只有在他们成为意识到的存在者和价值实现者时,才能成为价值主体”。出版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就必然地在文化的展开中彰显人独有的存在方式。人的自由与独立,直接决定了文化的自由与独立。从这个角度看,工具论无疑降低了出版作为独立文化的地位。而人具有了主体意识,就能够有意识地进行文化创造。因此,出版文化创新取决于出版人的主体精神的凸显、文化意识的觉醒。
历史地看,出版既是一种文化传承、传播的手段或工具,同时,出版的产生和演进又凝结着人类维持文化生存与发展的价值需求。因此,仅仅偏执出版工具论,即使我们无法对出版本体进行深入思考,忽视了出版自身所具有的文化特性,出版工具论的缺陷也是明显的。但是,正如工具论因忽视出版的本体性而有失偏颇一样,秉持出版本体论也不能完全否认出版具有工具性这钱币的“另一面”。事实上,现今的出版学研究成果主要是在出版工具论思维下取得的。我们在这里阐明出版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实体的存在,着实是出于在现实中过分看重出版作为文化传承工具、手段,忽视其也是一种文化的样式的考虑,是出于“矫枉”,而并非完全否定出版的工具价值。工具手段性和文化本体性都是出版所具有的属性,舍去两者中哪一个,都难以全面地揭示出出版的本质。也即是说,出版除了具有人们常说的工具性之外,还同时具有文化本体性。工具性和本体性是出版这一“钱币”的“两面”。但现今出版的文化本体性日益为工具性所遮蔽,单一工具论思维定势下产生和发展的出版学越发成为一门以指导出版实际具体操作作为旨趣的“科学”,我们在此强调和重视出版的文化本体性特征,以期能够为出版学研究开辟出一个全新领域。
三 出版文化主体性的构建
出版文化本体论的确立,需要出版文化主体性的彰显,而出版文化主体性的彰显以出版文化主体性的建构为前提。文化是“人化”的过程和结果。文化主体性与人的主体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出版文化主体性构建的关键在于作为出版主体的主体性的自觉。出版主体是指参与出版活动的全体人员,包括策划、编辑、出版、发行诸环节的人员以及出版政策的制定者、出版理论研究者等。这里的出版主体仅以编辑为思考对象。
1.尊重出版主体作为人的文化。出版文化是出版人实践活动的样式、行为准则和实践结果。同时,出版文化也决定了出版人的生活样态、行为方式等,因为“文化的存在不仅决定人的意识,使他成为意识到的存在者,决定他的本质,使他成为什么样的人,也决定他存在及其价值实现的方式或样式,决定他怎样存在和怎样进行价值实现”。因此,尊重出版主体所拥有的文化存在即是尊重出版主体,尊重他们参与出版实践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思想、感情、信念、道德准则等体现出版文化内涵的东西。
2.树立出版主体的文化自觉意识。出版主体的文化自觉就是其对所处的出版文化的自觉,是出版主体“对出版活动理性的认识和把握,这种认识和把握形成主体的一种文化信念和准则,人们自觉意识到这种信念和准则,并主动将其付诸出版实践,在文化上表现为一种自觉践行和主动追求的理性态度”。因此,文化自觉和文化创造是一个统一过程的不可分割的两方面,它们互为前提,相辅相成。出版实践作为一种特色鲜明的文化创造活动,与出版文化自觉之间的紧密关系亦是如此。出版文化活动只有建立在文化自觉的基础上,才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同样,只有在文化创造性活动中才能达到文化自觉。所以,离开了出版文化自觉的文化创造和离开了出版文化创造的文化自觉都是不可想象的。当今出版文化自觉至少包含以下三方面:一是要自觉到出版文化的历史使命和现代担当;二是要自觉到出版文化变革与创新的必然性;三是出版人要有广阔的视野,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的出版文化合理的内核为我所用,并努力传播富有本民族特色的出版文化。
3.适应出版主体多元的出版文化意识。出版的根本属性是文化性。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的多元性。生存于多元文化之中的出版主体,孕育出他们的不同的文化意识,由此带来的出版主体越来越变得个性化、差异化。为此,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更加丰富多彩的出版目标、出版内容、出版管理及评价制度,以适应个体缤纷多姿的出版主体文化意识。创造多样化的出版文化,就是要使出版体制从一元走向多元、从集中走向分散。我们要让出版目标从单纯的“复制”的“传递模式”走向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创新模式”,以实现出版活动的丰富性,为出版文化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提倡出版内容的创新,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出版跟风、炒作等不利于出版健康发展的恶俗,使出版文化呈现多姿多彩的样态;从出版活动的实际出发制定多种出版评价标准,从而体现出不同形式、类别出版物的差异。
一 出版作为工具:文化传承
在回答“出版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时,人们常常用“出版是传递(传播)文化的工具”来作答,即认为出版只是一种工具性的存在,人们能够通过出版这个工具而认识其所负载的内容及所反映的社会、文化等。毋庸讳言,就历史发展来看,出版是作为文化的工具存在而产生和发展的。尽管出版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而在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唯一不变的似乎就是出版的文化工具角色。出版工具论反映了人们对出版与社会文化两者关系的一种认识。工具是主体人作用于客体对象时的中介。借助于工具性中介,人能够和对象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并进一步深化对对象的作用;与此同时,对工具的依赖,使人们往往对客观对象产生带有工具性的认识。因此,对出版的工具论认识有其合理性一面。但是,众所周知,出版是社会文化积累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出版本身不是目的,借助于出版去认识、传递(传播)社会文化以满足人们的生存、发展需要才是终极目标。由此似乎就决定了出版具有理所应当的收集和传递社会文化的工具性。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社会文化都是出版产生和发展的源泉之所在,对出版拥有毫无疑义的主导与支配作用。因此,社会文化作为根本,是出版生存发展的“温床”,出版通过不断创新去适应社会文化的变化发展,寻求其存在的依据,而不是将出版本身异化为目的和根本,本末倒置地让文化反过来为了出版而存在。这样说来,出版尽管具有工具性的一面,但就此认为对出版的单一维度的工具论定位是绝对正确的。其不足非常明显:
其一,工具论出版观无法阐明出版活动富含的主体性行为。工具论下的出版只是非自我性的、没有目的指向的一种工具手段。然而,现实情况是,在信息收集、出版选题、编辑加工等出版活动的诸环节中都体现了出版主体一定的自我文化选择标准和尺度,并主动地提出需要或舍弃的文化建构性要求。因此,缺乏本体论视角,将无法解释出版活动中出版人能动、积极的文化选择原则、依据等。而只有超越工具论定位,将出版提升到文化本体的高度来认识,才能给出版活动以全面、客观的诠释。
其二,工具论出版观无法揭示出版的本质。从发生学上说,出版产生于人类文化积累和信息传播的需要;但从存在论的角度而言,出版一旦产生,它和社会文化的关系就不再表现为单一的本源和派生的关系,而是走向了出版意义的自我生成。只是从生成论的角度来确定出版的本质的出版工具论将这一认识固定化,其理论致思是不全面的。毕竟,出版的本质是由现实存在的出版实践决定的,而并非由它的起源决定的。
其三,工具论出版观造成了出版与文化之间单一的、机械的联系,使得出版只能在社会文化为其框定的模式下确定其宗旨与使命,在社会文化的框架内寻求出版存在的意义与依据。工具论的出版文化观以出版对社会既有文化的肯定与承认为前提,以维护与支持这种文化作为出版的使命,并对现有文化进行复制与传递。这种出版观下的出版实践,其结果是文化传承大于创造;出版研究的主要旨趣是如何更好地选择现有文化内容以便传递,回答“出版如何传承(复制)文化更为有效”这一命题。这样一来,出版成为没有文化主体地位的存在和工具,无须也不能创造文化。
出版作为文化传承工具的角色定位,使社会文化对出版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先在性与决定性。这就使得我们往往仅把出版看做舆论宣传工具、教化育人工具、文化选择传承工具,注重其工具理性,忽视了出版作为一种文化特质本身存在的价值。这种理念昭示了出版与文化的关系是出版仅仅作为文化承传的工具而存在,也即是说,将出版的文化意义“固化”为文化承传工具这一命题,由此所造成的出版活动根本性的后果就是出版远离了文化,变成一个“非文化的存在”,从而造成出版的文化性的缺失——出版不是作为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的自律性的文化主体而存在,仅仅是作为处于被动制约关系的他律性的文化工具而存在。
作为社会文化工具存在的角色定位,使出版在文化学意义上呈现出明显的本体性、主体性、自律性品质的缺失。也就是说,出版作为文化传承工具的命题,将出版在逻辑上从其文化母体中分离出来,割裂了出版与文化之间的有机联系,使出版在本质上变成了一种缺乏文化性、工具性的存在。也就是说,出版的文化工具论遮蔽了出版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存在,出版文化的主体性随即缺失,相应地也就消解了出版活动中人这一主体存在,没有揭示出出版、文化与人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所以,从本质上重新定位出版与文化的关系,揭示出版的文化工具论表象下出版的文化主体地位,实现出版认识、实践的“文化转向”,不仅是建立全面的出版文化观必由的路径,也是出版改革的核心和紧迫问题。当前出版理论与实践发展中的种种误区与困境,无不是出版文化性的缺失使然。因此,超越将出版仅仅作为文化传承工具的观念,从本体论的层面上认识出版所具有的文化本质,彰显出版的文化主体性,是出版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入的重要课题,其研究成果对当前出版改革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在我国,工具论出版文化观的形成有其久远的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出版源于人们对信息传播的需要。在漫长的出版历史发展中,出版即为“复制”的基本语义相沿不变,“复制”是出版定义具有核心意义的关键词。…但从另一方面,“复制”也暗含着出版是一项缺乏变化和创造的机械性被动工作。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出版仅是作者完成创作后意欲印行的下一道工序,是依附性的环节。因此可以说“复制”划定了古代出版大致的疆界和范围。此外,中国古代社会儒家文化占据核心地位,注重人世和教化,从中国古代统治者“治国平天下”的文学功能观来看,出版工具论无疑是古代士大夫“文以载道”“文以治国”策略的扩张和延伸。于是出版被统治者纳入其文化体制之中,进而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有力工具之一。在近现代的革命热潮中,出版被赋予启蒙教育、革命宣传的重任,成为革命机器上的“螺丝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出版在承担有限的 文化传播功能同时,承担更多的是为上层建筑服务的功能,出版成为实现政治目的的工具。进入新时期,市场经济为出版文化发展提供广阔空间的同时,其逐利本性也使人们形成对出版文化主体的漠视、僭越。出版成为某些人欲望膨胀的出口,于是跟风炒作、伪书、下半身写作……凡此种种均凸显出出版文化理性的迷失、出版活动行为的失控。因此,重新思考出版的文化本质,还出版作为文化主体的存在价值,建构出版的文化主体性成为当务之急。如今,出版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充分认识其文化主体性地位,实现其本真化回归,扮演好属于自己的社会角色。
二 出版作为本体:文化实在
出版源于文化传承的需要,与社会文化联系密切。作为文化主体的出版生成、发展于社会文化。出版作为文化实在,就是把出版本身看做是一种文化。出版文化是“出版人按照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确立的出版观念,以及与出版观念相适应的出版制度、出版机构、出版设施、出版物及其影响等的总和”。出版文化是一种集历史与现实、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观念与制度在内的整体性文化,是作为有自为、自觉性的主体不断生成的文化。强调出版的文化本体地位,使出版不再是单纯的、无自为性文化品质的社会文化的传承工具。从此,出版与文化不再是工具与实体的关系,出版文化是社会文化之一脉,与社会文化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但出版文化绝不是从社会文化中原封不动地切割下来的一部分。将出版视为文化,是赋予出版一种文化主体地位,使出版具有自己的文化性格,使得出版能够对文化进行选择、内化,具有自律性的、内在性的、独特性的文化性格,也即是把出版视为一种有别于其他文化的特殊的文化形式。因而,出版作为文化的命题,是从本体意义上对出版进行文化设定。也就是说,将出版视作文化,使出版从文化“虚无”状态还原为文化实体状态,并非将出版混同于实然的社会文化现象。就具体的文化形态而言,出版文化的品性与社会文化现象的品性具有质的区别,而且恰恰是这种质的区别才突出了出版文化存在的重要意义及其在整体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价值与作用。
出版是具有实体内容的文化,有其自身的主体性。出版作为本体论意义上的文化存在,从“自在”的状态走向了“自为”的状态,此时,文化成为出版的出发点和归宿,出版的使命不再仅仅是复制和传递,进而转向以出版促进人的价值的实现以及人类社会文化的创新与发展为旨归。在本体论的出版文化观看来,“人的本质的实现及主体性的发展是与文化世界的创造、积累相一致的”,文化的发展与创新离不开人的主体性的发挥,主体是针对人而言的,但是,人之所以成为主体,“只有在他们成为意识到的存在者和价值实现者时,才能成为价值主体”。出版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就必然地在文化的展开中彰显人独有的存在方式。人的自由与独立,直接决定了文化的自由与独立。从这个角度看,工具论无疑降低了出版作为独立文化的地位。而人具有了主体意识,就能够有意识地进行文化创造。因此,出版文化创新取决于出版人的主体精神的凸显、文化意识的觉醒。
历史地看,出版既是一种文化传承、传播的手段或工具,同时,出版的产生和演进又凝结着人类维持文化生存与发展的价值需求。因此,仅仅偏执出版工具论,即使我们无法对出版本体进行深入思考,忽视了出版自身所具有的文化特性,出版工具论的缺陷也是明显的。但是,正如工具论因忽视出版的本体性而有失偏颇一样,秉持出版本体论也不能完全否认出版具有工具性这钱币的“另一面”。事实上,现今的出版学研究成果主要是在出版工具论思维下取得的。我们在这里阐明出版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实体的存在,着实是出于在现实中过分看重出版作为文化传承工具、手段,忽视其也是一种文化的样式的考虑,是出于“矫枉”,而并非完全否定出版的工具价值。工具手段性和文化本体性都是出版所具有的属性,舍去两者中哪一个,都难以全面地揭示出出版的本质。也即是说,出版除了具有人们常说的工具性之外,还同时具有文化本体性。工具性和本体性是出版这一“钱币”的“两面”。但现今出版的文化本体性日益为工具性所遮蔽,单一工具论思维定势下产生和发展的出版学越发成为一门以指导出版实际具体操作作为旨趣的“科学”,我们在此强调和重视出版的文化本体性特征,以期能够为出版学研究开辟出一个全新领域。
三 出版文化主体性的构建
出版文化本体论的确立,需要出版文化主体性的彰显,而出版文化主体性的彰显以出版文化主体性的建构为前提。文化是“人化”的过程和结果。文化主体性与人的主体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出版文化主体性构建的关键在于作为出版主体的主体性的自觉。出版主体是指参与出版活动的全体人员,包括策划、编辑、出版、发行诸环节的人员以及出版政策的制定者、出版理论研究者等。这里的出版主体仅以编辑为思考对象。
1.尊重出版主体作为人的文化。出版文化是出版人实践活动的样式、行为准则和实践结果。同时,出版文化也决定了出版人的生活样态、行为方式等,因为“文化的存在不仅决定人的意识,使他成为意识到的存在者,决定他的本质,使他成为什么样的人,也决定他存在及其价值实现的方式或样式,决定他怎样存在和怎样进行价值实现”。因此,尊重出版主体所拥有的文化存在即是尊重出版主体,尊重他们参与出版实践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思想、感情、信念、道德准则等体现出版文化内涵的东西。
2.树立出版主体的文化自觉意识。出版主体的文化自觉就是其对所处的出版文化的自觉,是出版主体“对出版活动理性的认识和把握,这种认识和把握形成主体的一种文化信念和准则,人们自觉意识到这种信念和准则,并主动将其付诸出版实践,在文化上表现为一种自觉践行和主动追求的理性态度”。因此,文化自觉和文化创造是一个统一过程的不可分割的两方面,它们互为前提,相辅相成。出版实践作为一种特色鲜明的文化创造活动,与出版文化自觉之间的紧密关系亦是如此。出版文化活动只有建立在文化自觉的基础上,才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同样,只有在文化创造性活动中才能达到文化自觉。所以,离开了出版文化自觉的文化创造和离开了出版文化创造的文化自觉都是不可想象的。当今出版文化自觉至少包含以下三方面:一是要自觉到出版文化的历史使命和现代担当;二是要自觉到出版文化变革与创新的必然性;三是出版人要有广阔的视野,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的出版文化合理的内核为我所用,并努力传播富有本民族特色的出版文化。
3.适应出版主体多元的出版文化意识。出版的根本属性是文化性。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的多元性。生存于多元文化之中的出版主体,孕育出他们的不同的文化意识,由此带来的出版主体越来越变得个性化、差异化。为此,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更加丰富多彩的出版目标、出版内容、出版管理及评价制度,以适应个体缤纷多姿的出版主体文化意识。创造多样化的出版文化,就是要使出版体制从一元走向多元、从集中走向分散。我们要让出版目标从单纯的“复制”的“传递模式”走向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创新模式”,以实现出版活动的丰富性,为出版文化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提倡出版内容的创新,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出版跟风、炒作等不利于出版健康发展的恶俗,使出版文化呈现多姿多彩的样态;从出版活动的实际出发制定多种出版评价标准,从而体现出不同形式、类别出版物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