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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2008年1月6日载,从去年开始,一个由网友自发组成的“反流氓软件联盟”在全国各地以“流氓软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为由对软件提供商、网站运营商提出了侵权诉讼,但屡遭败诉,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首例“流氓软件”侵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很棒公司被认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赔偿原告网民何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94元。这也是“反流氓软件联盟”在全国各地提起侵权诉讼以来获胜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