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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适应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拓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机衔接,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