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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登记保存措施是<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赋予的一种强制措施权力.在执法取证过程中,具有简便易行的特点,各级药监机关对此比较重视,大多数执法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严格遵守法定的办案程序,但也有为数不少的同志由于对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常常与查封、扣押等一些类似的执法措施相混淆,造成执法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