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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受制于行政争议的特性,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致力于正式化,努力建立以法院中心、严格法律主义的解决机制。但在现代社会中面对纠纷和矛盾的增多和发展变化,以及人们需求的多样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不再固守于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唯法院是瞻,而着眼于快速、有效处理行政争议,扩大了非诉讼化解决途径,消除不得和解和调解的做法,逐步形成了多元的行政正义实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