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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替夫君修脚,见触目伤痕。问后方知乃我旧日所为,骇然。痛为何不言语?夫曰:“可以忍受。”我愕然不语,耿耿于怀。夫妻间相处,如此这般伤肤之痛还“可以忍受”,在夫君看来是真心相伴怜爱到了极至的表现,我却心有余悸。我不愿如此负重于婚姻之中。夫妻两情相悦,执之以手,相伴终老,真的不必太过用心去“忍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