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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刑事追究的一方有权对追诉方的任何发问所享有的拒绝回答、保持缄默、不作任何表态或者进行陈述的权利。沉默权制度至今仍然是我国立法的空白,随着“赵作海冤案”的发生,我国是否应当引进和建立沉默权制度已成为法学界和社会各界争议的热点话题。冤假错案的恶果不但会使无辜之人蒙受不白之冤,而且还会让真正的凶犯逍遥法外,最终影响的是我国的司法公正。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沉默权制度,但同时要立足于本国国情,还要考虑到我国目前的诉讼成本、民众的可接受程度,也就是我们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有限制的沉默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