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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行政诉讼法》施行所带来的应诉数增多、庭审要求更严格等挑战,公安机关需要改进执法理念,正确认识行政诉讼的功能,总结顺应当前行政诉讼的趋势,正视工作中存在的认识偏差、执法不规范、应诉人才缺少等不足,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应对行政诉讼,通过理念纠偏、教育培训、应诉队伍建设等措施切实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增强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