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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治原则,城市理应向农民敞开胸怀,为农民转化为市民创造条件;而且,政府为城市居民提供的福利,也应当逐渐地让农民享受到。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仍然延续了一项老传统,新年后的第一份文件谈论三农问题。这份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共27条,分九部分,约9800字,提出了若干政策设想,促使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在新的一年继续有所改善。
相对来说,2004年农民的处境有所改善。这一年扭转了自2000年以来连续4年粮食减产的局面,实现了恢复性增产,增幅达到9%。而且,没有出现谷贱伤农的现象,粮食增产而粮食价格上涨,农民实现了增收。前三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2110元,实际增长11.4%。这样的增收速度,只有上世纪80年代初农村改革之初可以媲美。
这样的结果既得益于“天时”,也得益于“人和”。去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1号文件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题。彼时农民收入也确实到了非谈不可的地步。从1997年到2003年的7年间,农民收入增长形势非常严峻,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4%,有的年份甚至完全停滞;相比之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8%。也就是说,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如果再考虑到农民承受的乱收费项目繁多、农民与城市人口享受国家福利补贴上的差距,则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更大。
高层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考虑农民增收问题。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减税。在去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宣布,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五年内取消农业税。此后,各地相继取消农业税,到目前为止,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宣布全面停征农业税,五年计划可提前两三年实现。通过免征农业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去年全国农民共减轻农业税负担约280亿元,农民普遍减负30%以上。
同时,在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的背景下,政府也拿出更多资金投向农村。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各类专项资金达到100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72%。今年1号文件体现了类似的政策取向,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的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
但这方面的力度其实应当更大一些。在过去几十年的工业化过程中,城市从农村汲取了大量资源,农村的积累被转移到城市,城市实现了现代化,农民则仍然处于相对贫困的状态,而刻意维护的城乡二元体制也人为地阻隔农民享受政府的福利和公共服务。这样的制度安排也许有其历史合理性,但却有欠公平。
到了今天,按照法治原则,城市理应向农民敞开胸怀,为农民转化为市民创造条件。政府逐渐增加对农村的投入,也合乎公共财政的本意。经济政策需要鼓励竞争,而财政却应当扶持、帮助贫弱者,显而易见,当今中国的贫弱者多集中在农村。由较高一级财政出钱,让农民免于饥饿,让农村的孩子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是公共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现在的行为,是回归正确的方向。
至于财政资金如何使用,则需要慎重考虑。直接补贴农业生产,可能会扭曲要素市场,也可能在WTO框架内引起争议。比较妥当的做法是政府以财政资金为农民提供公共品。政府为城市居民提供的福利,也应当逐渐地为农民享受到。这才是公平的,也才能为农民追求自己的幸福创造条件。
当然,农民追求自己的幸福,也需要政治上的条件,那就是乡村民主自治。
传统的农村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是自上而下的,它是与汲取农村资源的需求相配套的。这种体制不利于农民实现自治;它便于城市汲取农村资源,而不利于农村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
过去十几年,这套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逐渐松动,处于最基层的村一级逐渐实现了农民自治。自1988年6月1日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至今,大多数省区市的村委会已完成了5届选举。这些选举尽管还不够理想,但却将民主观念植入农民心中。而今年,将有18个省区市的3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占到全国村委会的半数。
不过,保障农民行使这种民主权利的法律目前仍不健全,尤其是司法与政治救济渠道还不畅通,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就在现实中大打折扣,而这又会影响到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的效果。农民的民主权利如果得不到切实保障,村民自治就可能扭曲;村民如果不能有效行使监督权,村的收入和政府的财政资金很可能被干部挪用、滥用,从而使政府给农民的福利到不了农民手里。
这当然不仅仅是农村面临的问题。如何建立起以实现社会公平为目标的公共财政制度,如何通过确立更有效的救济方式,切实保障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将是未来相当长时期整个社会和各级政府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仍然延续了一项老传统,新年后的第一份文件谈论三农问题。这份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共27条,分九部分,约9800字,提出了若干政策设想,促使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在新的一年继续有所改善。
相对来说,2004年农民的处境有所改善。这一年扭转了自2000年以来连续4年粮食减产的局面,实现了恢复性增产,增幅达到9%。而且,没有出现谷贱伤农的现象,粮食增产而粮食价格上涨,农民实现了增收。前三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2110元,实际增长11.4%。这样的增收速度,只有上世纪80年代初农村改革之初可以媲美。
这样的结果既得益于“天时”,也得益于“人和”。去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1号文件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题。彼时农民收入也确实到了非谈不可的地步。从1997年到2003年的7年间,农民收入增长形势非常严峻,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4%,有的年份甚至完全停滞;相比之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8%。也就是说,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如果再考虑到农民承受的乱收费项目繁多、农民与城市人口享受国家福利补贴上的差距,则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更大。
高层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考虑农民增收问题。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减税。在去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宣布,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五年内取消农业税。此后,各地相继取消农业税,到目前为止,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宣布全面停征农业税,五年计划可提前两三年实现。通过免征农业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去年全国农民共减轻农业税负担约280亿元,农民普遍减负30%以上。
同时,在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的背景下,政府也拿出更多资金投向农村。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各类专项资金达到100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72%。今年1号文件体现了类似的政策取向,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的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
但这方面的力度其实应当更大一些。在过去几十年的工业化过程中,城市从农村汲取了大量资源,农村的积累被转移到城市,城市实现了现代化,农民则仍然处于相对贫困的状态,而刻意维护的城乡二元体制也人为地阻隔农民享受政府的福利和公共服务。这样的制度安排也许有其历史合理性,但却有欠公平。
到了今天,按照法治原则,城市理应向农民敞开胸怀,为农民转化为市民创造条件。政府逐渐增加对农村的投入,也合乎公共财政的本意。经济政策需要鼓励竞争,而财政却应当扶持、帮助贫弱者,显而易见,当今中国的贫弱者多集中在农村。由较高一级财政出钱,让农民免于饥饿,让农村的孩子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是公共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现在的行为,是回归正确的方向。
至于财政资金如何使用,则需要慎重考虑。直接补贴农业生产,可能会扭曲要素市场,也可能在WTO框架内引起争议。比较妥当的做法是政府以财政资金为农民提供公共品。政府为城市居民提供的福利,也应当逐渐地为农民享受到。这才是公平的,也才能为农民追求自己的幸福创造条件。
当然,农民追求自己的幸福,也需要政治上的条件,那就是乡村民主自治。
传统的农村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是自上而下的,它是与汲取农村资源的需求相配套的。这种体制不利于农民实现自治;它便于城市汲取农村资源,而不利于农村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
过去十几年,这套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逐渐松动,处于最基层的村一级逐渐实现了农民自治。自1988年6月1日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至今,大多数省区市的村委会已完成了5届选举。这些选举尽管还不够理想,但却将民主观念植入农民心中。而今年,将有18个省区市的3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占到全国村委会的半数。
不过,保障农民行使这种民主权利的法律目前仍不健全,尤其是司法与政治救济渠道还不畅通,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就在现实中大打折扣,而这又会影响到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的效果。农民的民主权利如果得不到切实保障,村民自治就可能扭曲;村民如果不能有效行使监督权,村的收入和政府的财政资金很可能被干部挪用、滥用,从而使政府给农民的福利到不了农民手里。
这当然不仅仅是农村面临的问题。如何建立起以实现社会公平为目标的公共财政制度,如何通过确立更有效的救济方式,切实保障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将是未来相当长时期整个社会和各级政府所面临的主要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