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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古典进化论的研究方法在我国的法学研究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由于我国法学理论中依据古典进化论的一些结论是错误的或无法印证是正确的,导致主流法学教材中的一些内容存在问题,主要是原始社会规范的强制力问题和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规律等问题。法的发展是有规律可寻的,但进化论只是一种研究视角。科学的方法是属于人类的,批判地借鉴西方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时代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