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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燕在2013年第4期《中外法学》载文《论城乡规划的司法审查路径》认为,不论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编辑的《公报》案例,还是刊登在北大法意网上的各地法院行政裁判文书,无一不呈现了城乡规划在行政诉讼中受审查的事实状态。进一步的个案剖析与理论提炼展示了法院审查城乡规划的不同进路,及其与城乡规划不同定性之间的内在联系:具处分性的城乡规划立项决定,通过多阶段行政行为救济中的“违法性继承”理论进入到司法审查的视野,而对作为“依据”的城乡规划方案来说,“间接附带审查”方式使得法院的审查触角延伸至被受案范围明确排除的行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