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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18]11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民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监管局、能源局(办)、总工会,有关省属企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8号)转发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