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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水务排[2016]142号各区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各相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管理,完善设施运营考核补贴机制,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