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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增强我区专利的创造、管理、保护和产业化水平,优化知识产权环境,促进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我区工作、学习、居住的个人,申请地址在我区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提出PCT国际申请的专利,以及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机构,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我区专利资助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