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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我国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经过近100年的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出了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脱贫之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上,回顾减贫工作的历程,总结国家治理独特宝贵经验,以史为鉴,对于做好2020年以后的减贫工作、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一、百年减贫工作的主要历程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消灭剥削、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始终坚持的追求和使命。建党100年来,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造就了不同阶段的减贫举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性目标的变化,带动了减贫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方式的变化,进而推动减贫工作不断取得成效。
(一)1921—1948年:凝心聚力,改变家国积贫积弱面貌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军阀割据、国家羸弱、百姓疾苦,广大人民过着极端贫困的生活。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积极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开展“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抗日战争时期在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继续实行土地改革,发展农业生产。这一系列举措,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改善了生产生活,为新中国成立后解决百姓温饱问题奠定基础。
(二)1949—1985年:发展生产,奠定减贫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农民生活处于绝对贫困状态。面对这样的客观现实,第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认识到摆脱贫困的重要性,提出通过实行合作化的方式发展生产力,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推动共同富裕这一终极目标的实现。国家推行高级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加快恢复生产,对极端贫困群众实行“兜底式”救济,为初步消除贫困发挥了重要作用。到了1978年,针对农村贫困状况依然堪忧的情况,第二代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用改革的办法解放生产力、解决普遍贫困问题。国家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取消人民公社经营,以按劳分配取代平均主义,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快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此外,针对极端贫困地区,1980年中央设立专项资金支援该类地区发展。1982年,国务院启动“三西”(甘肃定西、甘肃河西、宁夏西海固)扶贫开发计划,支援改革开放初期全国集中连片最困难的地区发展。1984年又投入专项资金开展“以工代赈”扶贫计划,为后来大规模扶贫开发积累了经验。在一系列有效举措下,农村贫困状况大大缓解,解决了大部分人的温饱问题。
(三)1986—2000年:扶贫攻坚,基本解决温饱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但东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也日益拉大,欠发达地区贫困现象突出。1986年,国家“七五计划”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随后,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成立,国家开始启动大规模扶贫开发计划。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提出了90年代扶贫工作目标,即在解决大多数群众温饱的基础上,迈入脱贫致富新阶段。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印发,明确了扶贫开发的目标、对象、措施和期限,将国家贫困县数量调整为592个,涵盖全国72.6%的农村贫困人口,并力争在20世纪内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此后,国家扶贫工作的力度越来越大,中央政府累计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1986年至2000年,农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由1.25亿锐减到3000万。
(四)2001—2011年:系统治理,加快脱贫致富
进入21世纪,我国的脱贫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除了收入贫困问题外,知识贫困、精神贫困、贫困代际传递等相互影响的多维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这一阶段的脱贫工作重点转为在巩固温饱成果的基础上,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加快脱贫致富。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启动,这是我国第一个扶贫开发十年綱要,明确了我国扶贫开发的总目标、基本方针、基本路径等内容。此后,国家相继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给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全面取消农业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通过这一系列覆盖科教文卫等多方面的综合性举措,加快推进脱贫致富。2011年,第二个扶贫开发十年纲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颁布,提出了“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总体目标,为下一阶段扶贫工作指明了方向。
(五)2012—2020年: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期,传统的扶贫方式逐渐不能适应脱贫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将脱贫攻坚上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第一次提出“精准扶贫”重要思想,为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指明方向。之后,对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和主要途径作了进一步的阐释,提出“六个精准”“五个一批”。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随后,《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印发,精准解决脱贫攻坚中的“硬骨头”。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在脱贫攻坚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202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在发展中国家率先全部消除绝对贫困人口,成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小康社会。
二、百年减贫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减贫工作,取得的成就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现实层面都有所体现。 (一)理论成就
早在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针对资本主義制度下城市工人阶级的贫困问题,提出了通过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来消灭贫困和实现共同富裕。在中国减贫的长期实践过程中,我们党不断丰富、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贫困治理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先后作出“扶贫要扶志”“真扶贫、扶真贫”“精准扶贫”等关于减贫工作的论述,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进行新的内涵拓展和实践应用,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二)实践成就
消除贫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解决贫困问题始终是我们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经过不断的努力,我国探索出了一整套减贫方案,减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中国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全面地、历史性地解决。一是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按照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我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为551万人,相比1978年减少了99.3%,同时2019年贫困发生率也降至0.6%,相比1978年下降了96.9个百分点。
二是农民收入快速增长。197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4元,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破万元,2019年已超过16020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降至2.64;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多年快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7元,是2012年的2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接近10%。
三是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医疗条件、教育水平等方面都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18年末,贫困地区所在自然村通电话、通有线电视信号、通宽带的农户比重分别是99.9%、98.3%、94.4%;农户所在自然村设有卫生站的比例达到93.2%;截至2018年,贫困地区所在自然村上小学便利和上幼儿园便利的农户比重都接近90%。这些成绩都为2020年全面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目标的达成奠定基础,确保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中国力量和提供中国方案。生存是人的基本权利,消除贫困就是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是全世界共同奋斗的方向。新中国成立时,中国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人均国民收入不足亚洲平均水平的2/3,贫困人口占世界人口总数的40%以上。到2020年,中国消除绝对贫困,减少了8亿多贫困人口,是第一个实现联合国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提前10年完成《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都高度评价了中国对全球减贫事业作出的巨大贡献,肯定中国在亚洲乃至全球减贫进程中的引领地位。与此同时,中国通过南南合作、共建“一带一路”等推动国际减贫合作,支持国际减贫事业。中国创造了世界减贫史上的奇迹,这是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的中国贡献,也是为世界减贫事业提供了可以借鉴的中国方案。
三、百年减贫工作积累的宝贵经验
中国减贫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困难,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离不开党的领导、经济的发展、正确的方针和方略。
(一)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肩负着领导、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使命。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党把减贫和扶贫工作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出台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等规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颁布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由五级书记挂帅,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建立严格考核问责机制,确保扶贫工作质量。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也为我国减贫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提供了根本保证。
(二)实现经济增长是坚实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不断探索如何在“一穷二白”、生产力落后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1978年,我们党选择了改革开放这条正确道路,推动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进入21世纪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综合国力、产业水平、创新能力、城乡融合和人民生活取得跨越式进步。我国GDP从2000年的十万亿元提高到2020年的一百万亿元以上,占世界经济的比重由3.65%提高到16%以上,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是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经济快速发展背后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由农村转向城市就业,非农就业的增加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同时也促进了资金回流农村,推动了农村工业化,以及后续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对农村减贫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为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只有实现经济发展,国家才有能力实施扶贫措施,贫困人口的收入才能得到提升,从而达到减少贫困、消灭贫困的目标。
(三)开发式扶贫是基本方针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减贫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对弱势群体开展救济式帮扶,包括发放救济物资、进行失业培训等,但这种保障性、“输血式”扶贫手段并不可持续,容易在贫困群体中形成依赖心理。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转变扶贫模式,这一时期的扶贫工作会议多次强调确立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开发式扶贫以“造血式”扶贫模式为主,将用于减贫的财政资金更多投放到产业发展、义务教育和技能培养等方面,通过培育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内生发展动力,既扶志又扶智,提高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 (四)精准脱贫是基本方略
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国有90%左右是农村人口。国家通过实施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农村体制改革措施,使农民直接获益,解决农民温饱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扶贫工作以“县”为重点进行开展,目的是解决东中西地区发展差距和区域性贫困问题。2000年之后,随着减贫工作的不断推进,容易脱贫的群体已完成脱贫,而尚未脱贫群体所致贫的原因错综复杂,减贫效应放缓,扶贫工作难度加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并在之后的多次调研中不断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内涵,作出一系列工作部署和安排,意味着减贫工作出现了从整体、区域逐渐实现到县、到户的精准性转变。精准脱贫具体表现在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精准分析致贫原因、精准实施扶贫措施、精准评估脱贫成效等方面。精准脱贫是我国探索出的独特经验,是减贫工作的基本方略,这得益于我国的制度优势,能够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凝聚全社会的合力,完成这项复杂繁琐的工程。
四、中国未来减贫工作的发展方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020年,中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但脱贫摘帽并不是终点,减贫工作仍需持续推进,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保证减贫工作的可持续性,助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
(一)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机制
防止返贫、稳定脱贫是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之后首要关注的重点,尤其需关注“三区三州”等深度地区和处于贫困标准边缘的人群。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的监测和帮扶机制,定期排查和动态监测不稳定脱贫和边缘易致贫群体,针对存在不同返贫风险的群体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后续帮扶工作,包括物质和思想层面。
(二)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目标一致,都是为了解决农村农民问题。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的实现提供重要前提,乡村振兴在某种程度上是脱贫攻坚的延续和提升。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得到消除,但农村依然存在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不完善等现象。城乡差距以及农村内部差异造成的相对贫困问题凸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艰巨。因此,需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在防止“返贫”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拓宽减贫工作对象的范围
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制定的贫困线标准都相对较低。按照世界银行2018年新调整的国际贫困标准,我国在2020年底实现的脱贫只是摆脱了极端贫困(每人每天低于1.9美元),意味着有大量人口现实中仍处于贫困状态。然而,单纯从收入维度去衡量贫困,也并不足以反映相对贫困农户的整体状态,还应从健康、教育和社会参与等维度去衡量。因此,拓宽减贫工作对象的范围需重新考量并科学调整贫困衡量标准。另外,还应重视农民收入增速放缓和农村老龄化可能造成的贫困,以及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从而加重城市贫困等问题,在推进减贫工作时需不断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扩大享受减贫政策群体的覆盖范围。
(四)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
产业是发展的根基,产业兴则百业兴,产业旺则百姓旺。在脱贫攻坚中,产业扶贫发挥了支柱作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要依靠产业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因此,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路径。结合相对贫困地区农村的优势特色资源,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提升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质量,培育壮大特色扶贫产业。
(五)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在减贫工作推进过程中,农村地区的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已经得到明显改善,但较城镇地区仍有不小的差距,公共服务仍是农村发展的明显短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大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增强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的均等性、同步性,完善统一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引导市场参与、拓宽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充足的公共服务供给有利于挖掘相对贫困地区民众的内生发展能力和提高抗风险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科研部)
一、百年减贫工作的主要历程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消灭剥削、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始终坚持的追求和使命。建党100年来,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造就了不同阶段的减贫举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性目标的变化,带动了减贫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方式的变化,进而推动减贫工作不断取得成效。
(一)1921—1948年:凝心聚力,改变家国积贫积弱面貌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军阀割据、国家羸弱、百姓疾苦,广大人民过着极端贫困的生活。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积极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开展“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抗日战争时期在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继续实行土地改革,发展农业生产。这一系列举措,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改善了生产生活,为新中国成立后解决百姓温饱问题奠定基础。
(二)1949—1985年:发展生产,奠定减贫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农民生活处于绝对贫困状态。面对这样的客观现实,第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认识到摆脱贫困的重要性,提出通过实行合作化的方式发展生产力,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推动共同富裕这一终极目标的实现。国家推行高级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加快恢复生产,对极端贫困群众实行“兜底式”救济,为初步消除贫困发挥了重要作用。到了1978年,针对农村贫困状况依然堪忧的情况,第二代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用改革的办法解放生产力、解决普遍贫困问题。国家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取消人民公社经营,以按劳分配取代平均主义,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快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此外,针对极端贫困地区,1980年中央设立专项资金支援该类地区发展。1982年,国务院启动“三西”(甘肃定西、甘肃河西、宁夏西海固)扶贫开发计划,支援改革开放初期全国集中连片最困难的地区发展。1984年又投入专项资金开展“以工代赈”扶贫计划,为后来大规模扶贫开发积累了经验。在一系列有效举措下,农村贫困状况大大缓解,解决了大部分人的温饱问题。
(三)1986—2000年:扶贫攻坚,基本解决温饱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但东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也日益拉大,欠发达地区贫困现象突出。1986年,国家“七五计划”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随后,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成立,国家开始启动大规模扶贫开发计划。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提出了90年代扶贫工作目标,即在解决大多数群众温饱的基础上,迈入脱贫致富新阶段。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印发,明确了扶贫开发的目标、对象、措施和期限,将国家贫困县数量调整为592个,涵盖全国72.6%的农村贫困人口,并力争在20世纪内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此后,国家扶贫工作的力度越来越大,中央政府累计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1986年至2000年,农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由1.25亿锐减到3000万。
(四)2001—2011年:系统治理,加快脱贫致富
进入21世纪,我国的脱贫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除了收入贫困问题外,知识贫困、精神贫困、贫困代际传递等相互影响的多维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这一阶段的脱贫工作重点转为在巩固温饱成果的基础上,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加快脱贫致富。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启动,这是我国第一个扶贫开发十年綱要,明确了我国扶贫开发的总目标、基本方针、基本路径等内容。此后,国家相继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给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全面取消农业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通过这一系列覆盖科教文卫等多方面的综合性举措,加快推进脱贫致富。2011年,第二个扶贫开发十年纲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颁布,提出了“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总体目标,为下一阶段扶贫工作指明了方向。
(五)2012—2020年: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期,传统的扶贫方式逐渐不能适应脱贫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将脱贫攻坚上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第一次提出“精准扶贫”重要思想,为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指明方向。之后,对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和主要途径作了进一步的阐释,提出“六个精准”“五个一批”。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随后,《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印发,精准解决脱贫攻坚中的“硬骨头”。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在脱贫攻坚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202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在发展中国家率先全部消除绝对贫困人口,成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小康社会。
二、百年减贫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减贫工作,取得的成就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现实层面都有所体现。 (一)理论成就
早在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针对资本主義制度下城市工人阶级的贫困问题,提出了通过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来消灭贫困和实现共同富裕。在中国减贫的长期实践过程中,我们党不断丰富、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贫困治理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先后作出“扶贫要扶志”“真扶贫、扶真贫”“精准扶贫”等关于减贫工作的论述,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进行新的内涵拓展和实践应用,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二)实践成就
消除贫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解决贫困问题始终是我们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经过不断的努力,我国探索出了一整套减贫方案,减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中国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全面地、历史性地解决。一是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按照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我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为551万人,相比1978年减少了99.3%,同时2019年贫困发生率也降至0.6%,相比1978年下降了96.9个百分点。
二是农民收入快速增长。197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4元,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破万元,2019年已超过16020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降至2.64;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多年快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7元,是2012年的2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接近10%。
三是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医疗条件、教育水平等方面都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18年末,贫困地区所在自然村通电话、通有线电视信号、通宽带的农户比重分别是99.9%、98.3%、94.4%;农户所在自然村设有卫生站的比例达到93.2%;截至2018年,贫困地区所在自然村上小学便利和上幼儿园便利的农户比重都接近90%。这些成绩都为2020年全面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目标的达成奠定基础,确保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中国力量和提供中国方案。生存是人的基本权利,消除贫困就是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是全世界共同奋斗的方向。新中国成立时,中国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人均国民收入不足亚洲平均水平的2/3,贫困人口占世界人口总数的40%以上。到2020年,中国消除绝对贫困,减少了8亿多贫困人口,是第一个实现联合国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提前10年完成《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都高度评价了中国对全球减贫事业作出的巨大贡献,肯定中国在亚洲乃至全球减贫进程中的引领地位。与此同时,中国通过南南合作、共建“一带一路”等推动国际减贫合作,支持国际减贫事业。中国创造了世界减贫史上的奇迹,这是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的中国贡献,也是为世界减贫事业提供了可以借鉴的中国方案。
三、百年减贫工作积累的宝贵经验
中国减贫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困难,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离不开党的领导、经济的发展、正确的方针和方略。
(一)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肩负着领导、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使命。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党把减贫和扶贫工作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出台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等规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颁布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由五级书记挂帅,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建立严格考核问责机制,确保扶贫工作质量。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也为我国减贫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提供了根本保证。
(二)实现经济增长是坚实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不断探索如何在“一穷二白”、生产力落后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1978年,我们党选择了改革开放这条正确道路,推动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进入21世纪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综合国力、产业水平、创新能力、城乡融合和人民生活取得跨越式进步。我国GDP从2000年的十万亿元提高到2020年的一百万亿元以上,占世界经济的比重由3.65%提高到16%以上,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是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经济快速发展背后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由农村转向城市就业,非农就业的增加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同时也促进了资金回流农村,推动了农村工业化,以及后续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对农村减贫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为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只有实现经济发展,国家才有能力实施扶贫措施,贫困人口的收入才能得到提升,从而达到减少贫困、消灭贫困的目标。
(三)开发式扶贫是基本方针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减贫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对弱势群体开展救济式帮扶,包括发放救济物资、进行失业培训等,但这种保障性、“输血式”扶贫手段并不可持续,容易在贫困群体中形成依赖心理。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转变扶贫模式,这一时期的扶贫工作会议多次强调确立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开发式扶贫以“造血式”扶贫模式为主,将用于减贫的财政资金更多投放到产业发展、义务教育和技能培养等方面,通过培育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内生发展动力,既扶志又扶智,提高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 (四)精准脱贫是基本方略
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国有90%左右是农村人口。国家通过实施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农村体制改革措施,使农民直接获益,解决农民温饱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扶贫工作以“县”为重点进行开展,目的是解决东中西地区发展差距和区域性贫困问题。2000年之后,随着减贫工作的不断推进,容易脱贫的群体已完成脱贫,而尚未脱贫群体所致贫的原因错综复杂,减贫效应放缓,扶贫工作难度加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并在之后的多次调研中不断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内涵,作出一系列工作部署和安排,意味着减贫工作出现了从整体、区域逐渐实现到县、到户的精准性转变。精准脱贫具体表现在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精准分析致贫原因、精准实施扶贫措施、精准评估脱贫成效等方面。精准脱贫是我国探索出的独特经验,是减贫工作的基本方略,这得益于我国的制度优势,能够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凝聚全社会的合力,完成这项复杂繁琐的工程。
四、中国未来减贫工作的发展方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020年,中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但脱贫摘帽并不是终点,减贫工作仍需持续推进,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保证减贫工作的可持续性,助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
(一)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机制
防止返贫、稳定脱贫是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之后首要关注的重点,尤其需关注“三区三州”等深度地区和处于贫困标准边缘的人群。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的监测和帮扶机制,定期排查和动态监测不稳定脱贫和边缘易致贫群体,针对存在不同返贫风险的群体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后续帮扶工作,包括物质和思想层面。
(二)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目标一致,都是为了解决农村农民问题。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的实现提供重要前提,乡村振兴在某种程度上是脱贫攻坚的延续和提升。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得到消除,但农村依然存在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不完善等现象。城乡差距以及农村内部差异造成的相对贫困问题凸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艰巨。因此,需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在防止“返贫”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拓宽减贫工作对象的范围
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制定的贫困线标准都相对较低。按照世界银行2018年新调整的国际贫困标准,我国在2020年底实现的脱贫只是摆脱了极端贫困(每人每天低于1.9美元),意味着有大量人口现实中仍处于贫困状态。然而,单纯从收入维度去衡量贫困,也并不足以反映相对贫困农户的整体状态,还应从健康、教育和社会参与等维度去衡量。因此,拓宽减贫工作对象的范围需重新考量并科学调整贫困衡量标准。另外,还应重视农民收入增速放缓和农村老龄化可能造成的贫困,以及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从而加重城市贫困等问题,在推进减贫工作时需不断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扩大享受减贫政策群体的覆盖范围。
(四)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
产业是发展的根基,产业兴则百业兴,产业旺则百姓旺。在脱贫攻坚中,产业扶贫发挥了支柱作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要依靠产业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因此,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路径。结合相对贫困地区农村的优势特色资源,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提升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质量,培育壮大特色扶贫产业。
(五)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在减贫工作推进过程中,农村地区的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已经得到明显改善,但较城镇地区仍有不小的差距,公共服务仍是农村发展的明显短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大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增强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的均等性、同步性,完善统一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引导市场参与、拓宽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充足的公共服务供给有利于挖掘相对贫困地区民众的内生发展能力和提高抗风险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科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