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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强化稽查“重中之重”地位的认识问题当前,对税务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存在两个偏面认识:一是一些单位“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依然存在,认为稽查的职能作用只能是拾遗补缺,充当征收工作的补充和配角。二是“注重改革形式而忽视改革内涵”的问题亦十分出,有的单位把“重点稽查”理解为提高稽查的地位和规格,增加稽查人员;有的则把“重点稽查”片面理解为僵化的四个环节的制约,导致稽查工作质量平平,效率低下。这些现象的产生,究其原因故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没有从思想上切实把税务稽查放到“重中之重”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