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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6-0299-01
0 引言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互联网时代相互融合,相互联系的特点缩短了知识产权变现所需的时间,同时也让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更为复杂。在强调万众创新的网络社会,由于互联网的瞬时性和知识产权地域性的淡化, 一个创意或者内容很短时间内就可以被copy。所以如何准确的解决产权纠纷,完善网络知识产权法成了社会最关注的问题。
1. 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一词英文表达是“Intellectual property”,我国译作“知识产权”。拥有知识产权就是拥有一种财产,一种财富,一种可以让自己长足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商业手段。近年来,中国人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很多专家学者都为此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我国政府更是把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了战略高度,这也促使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相关制度日臻完善。在法律上,我国对知识产权侵犯的打击是严厉的,然而尽管如此,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还是屡屡发生。这也从反面证明了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
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
1.1 网络知识产权法的构成及特点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相比于传统知识产权更加广泛,还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
网络知识产权具有数字化、网络化特点;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专有性,而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是公开,公共的信息;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网络知识产权则是无国界的。
1.2 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法保护社会成员的利益。
1.2.1保护网络著作权,减少侵害的损失
这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成员的焦虑促生了内容付费,从而为知识提供快捷方便的变现途径。但是同样由于网络时代的特性,产生了知识产权的纠纷。
(1)对于盗版和原创网络平台的对立。举个例子,米熊是一个邀请各明星老师做付费知识课程的平台,27个售价199元的专栏总销售份数超167万,总销售金额超3亿3000万。这样赚钱的好机会,自然不会被投机的有心人放过。他们在淘宝、闲鱼上售卖盗版产品,业内人士估计内容付费盗版产业,应达到200亿规模。
后来,米熊的创始人联系了维权骑士,根据网络知识产权法,他们可以通过有关的知识产权维权的授权,然后进行内容的全网监控,发现侵权线索进行电子证据固定后进行维权,并进行相关数据报告的产出。
在合作的一年里,维权骑士处理了15000多侵权线索,关闭27个侵权网站,下架16个盗版应用,累计清除非法商品价值17000000元。
(2)网络内容创作者之间的纠纷
例如最近大火的网络文学及IP转化。如网络文学作者之间的内容抄袭借鉴,笔名的仿冒,以及根据作品做出的IP转化产品等。
1.2.2 制约商标的抢注
在七、八年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够成熟,而很多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商业手段熟练运用于商业竞争当中。“白家粉丝”商标在欧盟地区和德国,被白家食品在德国的三个代理商之一欧凯公司抢注。在此之前,欧凯还在欧盟和德国抢注了国内几家著名食品企业的商标,包括北京“王致和”、安徽“恰恰”、贵州“老干妈”、河北“今麦郎”、四川“郫县豆瓣” ,中国驰名商标“海信”在德国遭到博世―西门子公司抢注……
日益完善的知识产权法为企业提供了保障。
1.2.3 注重科研成果和专利的保护
近几年,国产手机华为崛起,畅销海外。华为企业沉淀数年做技术研发,投资科研经费高达70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许可备案登记信息显示,华为向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许可专利数量高于他们向华为许可专利数量,表明华为开始向苹果和三星收取专利使用费。
2. 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法的完善方向和对策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活动具有侵权活动与网络技术和新型商业模式紧密结合的特点,一个犯罪行为往往侵犯多种知识产权、涉及多个罪名等特点。
2.1网络技术和商业活动两个方面。在网络技术的帮助下,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简单易行,而且影响力也被急剧放大。例如,网络上的盗版视频网站的搭建。网络上追求最新影视却不愿付费的人群之间流行这一些免费的平台,而这种平台基本属于盗版,只需要按照网上指引和模板要求操作,十分钟左右就可以搭建一个盗版网站的雏形。安装上配套软件后,网站就能自动搜索视频资源,供用户免费观看。一个朋友圈的分享扩散速度呈几何倍增长。
2.2道德方面。另外在互联网上有一个渐渐被忽略掉的现象:不符道德规范的拿来主义似乎也成了政治正确,也使这种地下产业疯狂毫无顾忌的生长。
2.3知识产权法完善方面。首先,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具有复杂性即很容易被复制、传输、压缩并被多次利用,这就使司法人员很难界定著作权人、侵权人和侵权行为。其次,知识产权法立法速度跟不上侵权方式和网络技术的更新。
3. 根据以上侵权行为的特征,在此总结知识产权法完善的方向和保护产权的对策。
3.1知识产权法的完善方向。
我国传统的知识产权法案尚未完全成熟,又面临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所以需要针对网络时代中网络非中心化、可匿名性的特点,扩大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制定网络保护法规,尽快建立有关信息上网的审核制度、保密审查措施,尤其是对侵权行为的确认、取证等都要作出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
3.2 具体对策
(1)技术方面,封锁部分高端技术或者加快互联网技术的研发,以达到建立高端技术壁垒的条件。
(2)立法方面,首先互联网高速发展,而传统知识产权法相对较为完善,所以需要两拳出击。一方面加快制定网络方面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以打击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为重点。另一方面需要将传统的知识产权法进行优化,使之更加适应环境;
(3)在执法方面,需要充分发挥执法维权监控主动、迅速查处、高效、程序简便的优势,扩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网络知识产权执法职能,充实相关机构和专门力量势在必行。
(4)道德方面。制定网络道德守则,提出适合我国文化传统、普遍認同的网络规范。
总的来说是以法律的绝对权威和根本作用为核心,以技术手段为后勤保障,道德的预防和自律作用为辅助,共同协调构建一个功能完善的网络产权保护体系。
4. 结束语
在“互联网+”时代创新是经济发展动力,是社会进步的支撑,而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成果在法律上的体现,已成为社会中的重要经济资源,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因素。完善知识产权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论中国知识产权法立法完善[J]. 孙尚南. 法制与社会. 2011(14)
[2]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作用新探[J]. 赵晓旭.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版). 2016(05)
0 引言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互联网时代相互融合,相互联系的特点缩短了知识产权变现所需的时间,同时也让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更为复杂。在强调万众创新的网络社会,由于互联网的瞬时性和知识产权地域性的淡化, 一个创意或者内容很短时间内就可以被copy。所以如何准确的解决产权纠纷,完善网络知识产权法成了社会最关注的问题。
1. 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一词英文表达是“Intellectual property”,我国译作“知识产权”。拥有知识产权就是拥有一种财产,一种财富,一种可以让自己长足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商业手段。近年来,中国人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很多专家学者都为此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我国政府更是把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了战略高度,这也促使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相关制度日臻完善。在法律上,我国对知识产权侵犯的打击是严厉的,然而尽管如此,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还是屡屡发生。这也从反面证明了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
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
1.1 网络知识产权法的构成及特点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相比于传统知识产权更加广泛,还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
网络知识产权具有数字化、网络化特点;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专有性,而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是公开,公共的信息;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网络知识产权则是无国界的。
1.2 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法保护社会成员的利益。
1.2.1保护网络著作权,减少侵害的损失
这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成员的焦虑促生了内容付费,从而为知识提供快捷方便的变现途径。但是同样由于网络时代的特性,产生了知识产权的纠纷。
(1)对于盗版和原创网络平台的对立。举个例子,米熊是一个邀请各明星老师做付费知识课程的平台,27个售价199元的专栏总销售份数超167万,总销售金额超3亿3000万。这样赚钱的好机会,自然不会被投机的有心人放过。他们在淘宝、闲鱼上售卖盗版产品,业内人士估计内容付费盗版产业,应达到200亿规模。
后来,米熊的创始人联系了维权骑士,根据网络知识产权法,他们可以通过有关的知识产权维权的授权,然后进行内容的全网监控,发现侵权线索进行电子证据固定后进行维权,并进行相关数据报告的产出。
在合作的一年里,维权骑士处理了15000多侵权线索,关闭27个侵权网站,下架16个盗版应用,累计清除非法商品价值17000000元。
(2)网络内容创作者之间的纠纷
例如最近大火的网络文学及IP转化。如网络文学作者之间的内容抄袭借鉴,笔名的仿冒,以及根据作品做出的IP转化产品等。
1.2.2 制约商标的抢注
在七、八年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够成熟,而很多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商业手段熟练运用于商业竞争当中。“白家粉丝”商标在欧盟地区和德国,被白家食品在德国的三个代理商之一欧凯公司抢注。在此之前,欧凯还在欧盟和德国抢注了国内几家著名食品企业的商标,包括北京“王致和”、安徽“恰恰”、贵州“老干妈”、河北“今麦郎”、四川“郫县豆瓣” ,中国驰名商标“海信”在德国遭到博世―西门子公司抢注……
日益完善的知识产权法为企业提供了保障。
1.2.3 注重科研成果和专利的保护
近几年,国产手机华为崛起,畅销海外。华为企业沉淀数年做技术研发,投资科研经费高达70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许可备案登记信息显示,华为向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许可专利数量高于他们向华为许可专利数量,表明华为开始向苹果和三星收取专利使用费。
2. 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法的完善方向和对策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活动具有侵权活动与网络技术和新型商业模式紧密结合的特点,一个犯罪行为往往侵犯多种知识产权、涉及多个罪名等特点。
2.1网络技术和商业活动两个方面。在网络技术的帮助下,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简单易行,而且影响力也被急剧放大。例如,网络上的盗版视频网站的搭建。网络上追求最新影视却不愿付费的人群之间流行这一些免费的平台,而这种平台基本属于盗版,只需要按照网上指引和模板要求操作,十分钟左右就可以搭建一个盗版网站的雏形。安装上配套软件后,网站就能自动搜索视频资源,供用户免费观看。一个朋友圈的分享扩散速度呈几何倍增长。
2.2道德方面。另外在互联网上有一个渐渐被忽略掉的现象:不符道德规范的拿来主义似乎也成了政治正确,也使这种地下产业疯狂毫无顾忌的生长。
2.3知识产权法完善方面。首先,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具有复杂性即很容易被复制、传输、压缩并被多次利用,这就使司法人员很难界定著作权人、侵权人和侵权行为。其次,知识产权法立法速度跟不上侵权方式和网络技术的更新。
3. 根据以上侵权行为的特征,在此总结知识产权法完善的方向和保护产权的对策。
3.1知识产权法的完善方向。
我国传统的知识产权法案尚未完全成熟,又面临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所以需要针对网络时代中网络非中心化、可匿名性的特点,扩大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制定网络保护法规,尽快建立有关信息上网的审核制度、保密审查措施,尤其是对侵权行为的确认、取证等都要作出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
3.2 具体对策
(1)技术方面,封锁部分高端技术或者加快互联网技术的研发,以达到建立高端技术壁垒的条件。
(2)立法方面,首先互联网高速发展,而传统知识产权法相对较为完善,所以需要两拳出击。一方面加快制定网络方面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以打击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为重点。另一方面需要将传统的知识产权法进行优化,使之更加适应环境;
(3)在执法方面,需要充分发挥执法维权监控主动、迅速查处、高效、程序简便的优势,扩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网络知识产权执法职能,充实相关机构和专门力量势在必行。
(4)道德方面。制定网络道德守则,提出适合我国文化传统、普遍認同的网络规范。
总的来说是以法律的绝对权威和根本作用为核心,以技术手段为后勤保障,道德的预防和自律作用为辅助,共同协调构建一个功能完善的网络产权保护体系。
4. 结束语
在“互联网+”时代创新是经济发展动力,是社会进步的支撑,而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成果在法律上的体现,已成为社会中的重要经济资源,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因素。完善知识产权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论中国知识产权法立法完善[J]. 孙尚南. 法制与社会. 2011(14)
[2]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作用新探[J]. 赵晓旭.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版). 20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