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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研的对象是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所有在校学生。总样本量为5580人,其中男性留守儿童人数为3046人,占总留守儿童人数的54.59%;女性留守儿童人数为2534人,占总留守儿童人数的45.41%;住校生有2433人,占总留守儿童人数的43.6%。
一、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个体层面看,农村流动务工人员在城市中的职业特征和就业状态,以及他们较低的经济地位决定了子女的留守状态,部分流动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教育中所受到的不平等的待遇,也对造成其子女的留守状态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从制度层面上来讲,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实施的对流动儿童的教育政策以及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的巨大不平衡,对农村留守儿童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的产生和增长起着催生剂的作用。
1.收入因素。根据我们的个案调查,被访谈的80%左右的农村打工者,家庭月平均收入在1000元 ~1600元之间。其中,约一半的打工者的家庭月平均收入为1000 元~1300元左右。虽然家庭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情况很少,但要取得高于1000元以上的收入,流动农民工就要付出巨大的艰辛和汗水。被访谈者家庭月收入高于2000元以上的农村打工者很少,他们主要是从事家庭装修的包工头或经营建筑材料的人。调查显示,外出务工农民在城市里的消费支出主要有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住——房租,另一部分是吃——食物。除去这些能够维持最低生存状态的费用,大部分农村打工者家庭每月的净收入剩余在800元左右。由此可见,对于大部分农村打工者来说,他们依靠每天超负荷的工作和维持最低标准的生活来获取有限的打工收入剩余。如果他们的孩子在城市读书,除了城市较高的生活费用他们难以承受,许多地方的城市学校所执行的高学费更使他们无力承担。农村打工者在城市较低的收入和经济地位是其子女留守的最根本原因之一。
2.职业因素。调查显示,外出务工者工作时间超长,绝大多数人每天平均工作时间都在12小时以上,没有时间和精力照管和教育孩子,这是很多农村打工者把子女留在家乡的重要原因之一,职业特征和就业状况迫使他们不得不把子女留在老家。有些打工者的孩子一直留在家乡,有些孩子带到城市后又被迫返乡变成留守儿童。虽然打工者职业影响其子女留守,但不同的职业影响也不同。一般来讲,身为雇工的大多数农村打工者没有自己独立的居住场所,他们工作的流动性较大、不稳定,时间长则半年或几个月换一个工作,时间短则会在一个月内就换几个工作,或者是在几个月内没有找到任何工作。这些雇工主要从事装修、洗车、家政服务和餐饮服务等工作,工作和居住特点使他们更没有条件把子女带到城市,而只能把他们留在家乡。
3.城市打工子女学校条件较差。前几年,在城市教育体制没有给农村打工者子女教育留出就学空间的情况下,打工子弟学校为这些孩子的教育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但是,由于这类学校的管理水平低、师资力量薄弱和教学设施落后等问题,导致了学校的教育质量不高,使很多打工者子女接受着城市的边缘教育,致使一部分打工者不得不把随带子女送回老家变成留守儿童。另外,城市与农村学校学制与教学内容的差异,也迫使一部分打工者子女由流动儿童又变成留守儿童,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增加。
此外,据农村留守儿童自己讲,外出打工父母让他们“留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打工父母的工作特征决定了他们的留守状态;二是流动父母的经济状况决定了他们的留守状态;三是因为城市学校收取“借读费”迫使他们留在家乡;四是担心他们在城市学校受到歧视。
二、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1.学业问题。一方面,打工父母对子女总体期望值不高。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民工潜意识中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不多,将子女的学业定位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上,将孩子将来定位在也外出打工上。另一方面,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过问甚少,与留守儿童思想观念差异较大,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方法上的毛病也较多。加之监护人还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因此,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成绩普遍较差。
2.心理问题。心理健康问题是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表现为隐性状态,是不容易发觉但又影响深远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性格内向,情感冷淡。留守儿童年龄幼小离开父母,尽管有的是爷爷奶奶和其他亲戚监管,但是,毕竟与父母是亲疏不同的,遇到一些麻烦事情自己会感觉无助,久之会变得不愿与人交流,性格内向,情感冷淡,缺乏爱心。
(2)心理自卑,缺乏自信。儿童大都具有攀比心理,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自己没有依靠和坚强的保护,因此与父母全在身边的儿童相比,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障碍。有的甚至自暴自弃,丧失信心,学习上降低要求,上进心不强。
(3)寂寞无聊,内心空虚。父母外出打工,孩子大都感到家庭空落,心里觉得寂寞无聊,进而产生心理躁动和抑郁问题。罗山县一位校长提到一个初三女生在作文里这样写道:“妈妈,你知不知道,自从你和爸爸、妹妹走后,我一个人在家里有多么寂寞,有多么伤心……”由于留守儿童难以得到父母的关爱,同时又渴望温情,容易导致早恋的发生,甚至采用违反课堂纪律的方法来获得教师或同学的关注,个别学生还会由于得不到温情而仇视温情。
(4)心理逆反,我行我素。留守儿童总感到别人在欺负他,一点小事也很计较。与人交流时充满警惕甚至敌意,对老师、监护人、亲友的管教和批评产生较强的逆反心理。
(5)怨恨父母,性格偏激。少数孩子认为家里穷、父母无能耐才会出去打工挣钱,对父母打工不理解,由此而产生怨恨情绪。有的孩子在父母回家后疏远父母,产生情感隔膜,甚至埋怨父母的无情。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80%的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或轻或重的心理障碍。不少被调查的校长和教师认为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两方面都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父母不在身边,从他们缺少关爱的眼神里很难找到这个年龄的孩子们应有的那种天真与活泼,他们普遍过早地成熟了,却又无时无刻不在渴望父母那种不可替代的爱抚。总的来说,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安全感缺失、社会环境复杂是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障碍的主要因素。
3.行为问题。社会道德行为的发展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所谓社会道德行为具体是指个体为适应社会的要求,在与社会的交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学习与内化社会文化而胜任社会所期待担当的角色,并相应地发展自己的个性的过程。
调查显示,虽然有部分留守儿童能很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但在几乎完全靠自律的环境中,更多的留守儿童变得疏懒、懈怠,违纪行为开始发生,思想道德开始滑坡。农村留守儿童的日常行为明显比其他儿童差。调研显示,留守儿童的操行得分为“优”的比例明显低于其他儿童,而等级为“差”的比例又明显高于其他儿童。另外,留守儿童在问题行为方面比其他儿童更明显。经过深入调研发现,这些学生比较突出的问题有:①厌学。这部分学生对学习不感兴趣,上课不认真,完不成作业,并经常扰乱课堂秩序。②盲从。这些学生平时胆小,遇事不敢做主,从众心理强。③暴躁。这些孩子自我控制能力差,不遵守纪律,常因为一些小事与同学闹纠纷,动不动就打人骂人甚至跟社会上的一些人发生斗殴。④懒惰。不少学校的调研结果显示,这些孩子做事拖拉,依赖性强,不勤奋,生活自理能力差。⑤冷漠。这一行为特点在不少留守儿童身上均有所表现,不关心集体,不关心他人,只关心自己,集体观念淡薄,缺乏同情心。
对留守儿童行为进一步调查显示,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学习态度、交往行为、积极参与、坚持独立等方面呈现出显著性差异。这表明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交往困难,独立性差,不能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也就是说留守儿童在社交技能发展水平方面比非留守儿童要差。这说明父母外出对儿童的社交行为和技能的负面影响较大。
4.安全问题。留守儿童安全方面的隐患近年来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他们对于环境适应能力较差,且自制力弱,很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威胁。在调研的过程中,不少校长和教师都提到学校和家庭之间存在安全衔接上的“真空”问题,学校不可能面面俱到,而监护人又由于年龄、身体等各方面的原因,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防护能力,从而导致留守儿童被伤害或伤害他人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家庭方面。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教育角色的淡出是导致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直接原因。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环境,儿童的社会生活知识、道德规范,首先是从家庭中获得的。留守子女与父母的分离造成了家庭教育的弱化,家庭教育的主体由父母变成了其他的抚养者,其中绝大多数是祖辈,还有一部分是其他的亲戚。祖辈在儿童的教育上往往存在许多误区:其一是祖辈觉得儿童缺少了父母的照顾,对儿童过分溺爱,养成了儿童任性的性格;其二是老年人大多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很难和儿童交流,在学习方面很少能给儿童以帮助。而寄住在其他亲戚家的儿童,新的家庭环境对儿童更加不利,站在亲戚的立场上不便对儿童进行管束,儿童也很难在亲戚家中产生应有的归属感。在外务工的父母平常很少与子女沟通,只有在节假日期间回家,父母普遍存在“补偿”心理,因此带给儿童的只有物质补偿,而缺少精神安抚。父母在此期间也不会督促儿童学习,纠正他们的不良行为,进行过多过严的管束,因而造成了很多家长成为儿童学习、身心发展事实上的旁观者,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社会化的不足。
2.学校方面。学校教育的尴尬处境是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得不到改善的重要原因。学校是家庭以外最主要的社会化主体,由于留守子女的父母外出打工,学校无法及时联系到家长,因而无法和他们一起对留守子女进行教育和监管。加之留守家庭的儿童大多由祖辈抚养,而老人由于文化程度和教育方法的局限性,往往忽视了对孩子内心世界的关注,和学校教育难以协调。同时,现在农村学校的教材内容以城市教育为参照,严重脱离农村的实际,加之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寄宿制学校较少,办学条件也不易改善,无法对留守子女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导致留守子女社会化的不足。
3.社会方面。社会中的负面影响不利于留守儿童的成长。在本次调研进行的过程中,访谈对象不约而同地都提到了“网吧问题”,并且表现出对网吧的“深恶痛绝”。民权县实验中学的沈校长特意提到学校的一名初二留守儿童,初一的时候学习成绩很好,自从初一暑假开始在网吧上网以后,成绩直线下滑,并且出现以生病为借口逃学上网的情况,曾经有一次竟然在网吧待了三天三夜没有出门,直到老师家访才被发现。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几乎每个学校都有迷恋上网的“问题留守学生”,并且随着年级的递增,这一问题趋于严重。这一现象让很多校长感到头疼,以至他们中不少人提出“强制关闭网吧”的要求。根据我们调查询问,无节制上网在留守儿童中越来越成为一个必须密切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周末,儿童往往是网吧的常客。尽管我国政府明文规定在学校周围200米以内不得有营业性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并且禁止低龄儿童长时间上网,但是,这一规定并没有被很好地贯彻落实,这表现出有关管理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的欠缺。调查发现,留守儿童上网成瘾,恰恰是其不良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
事实上,留守儿童上网成瘾反映出的问题是在学校和家庭之外的适于儿童的公共娱乐场所的缺失,正如一位校长所说:“放学了,家里没有真正的亲人,你让他上哪儿去?”在无处可去的情况下,这些孩子就会流向社会,进网吧、舞厅等他们不适合去的场所,进而出现所谓的“5 2=0”的现象。学校放假期间,社会中的负面影响对留守儿童的成长最不利。
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再加上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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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生活环境状况
从对孩子实施监护的托管人的层次与辈分看,河南农村留守儿童新的家庭生活环境分为三类:
一是隔代监护型,即由祖辈(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监护的方式。根据数据显示,属于隔代监护的占69.05%。父母均外出,且有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家庭,基本上采用这种方式。这一监护形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由于监护与被监护的主客体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血缘、亲缘关系,使得监护者在监护和施教时,通常是但求物质、生活上全方位的满足,缺少精神和道德上的管束与引导;二是祖辈与孙辈年龄相差一般都在50岁左右,且祖辈大都受教育程度不高,绝大多数祖辈在文化知识层次上属于文盲。因此,他们无论是从体力还是智力上都勉为其难地承担起对孙辈的监护和养育的重任,特别是当有几个孙辈一并交由他们监护时,就更显得力不从心。
二是上代监护型,即把孩子托付给亲朋好友,如叔婶、姑舅或要好的朋友。这种模式所占比例不多,占8.66%。这种监护的特点:一是监护人通常是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便好向他们的父母交代,而对于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对于孩子心理和精神上的需要却少有关注。因为亲戚朋友担心的是,如果管得多、管得严,万一孩子半路跑了或出了什么意外,事情可就不好收场;即使不跑不出事,但孩子在父母回家时把自己所受“待遇”告诉爸妈,也会把亲戚朋友关系弄僵了。所以,只要孩子平安无事,在物质上不亏待孩子,基本上就行了;如果学业成绩也不差,那更是锦上添花。二是亲戚朋友通常也有自己年龄相仿的孩子,如在各方面的待遇上不公平,留守儿童通常会从心理上感觉到自己是“外来人”,易与寄养家的孩子发生矛盾。
三是缺乏监护型,即由于没有上面两种条件,或其他各种原因造成没有合法监护人对孩子实施监护,致使监护的责任落在孩子自己头上,由孩子自己充当自己的“监护人”。这种方式占22.29%,且一般情况下,孩子至少要有一个已经上初中。自我监护型的特点是:父母长期在外,觉得欠孩子太多,因而在金钱上尽量满足孩子的需要,而对于孩子其他方面的需要和关注往往是鞭长莫及。
制度层面上义务教育的城乡分割是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产生的重要因素
在城乡义务教育分割的制度制约下,流动儿童教育政策设计的偏差与不合理,以及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的巨大不平衡,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数量的不断增加。
1.流动儿童教育政策设计的偏差与不合理。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教育体制以及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是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相联系的,一些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政策规定仍然没有也很难跳出户籍制度的制约,它的某些政策规定和条款不可能从根本上帮助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而且,它对今天农村留守儿童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的产生起着催生剂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农村流动人口子女跟随父母流动权利的限制。相关政策条款明确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流动儿童少年中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当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对携有流动儿童少年者,应查询其户籍所在地有无监护子女上学的条件,公安机关应积极予以配合。
二是现实中部分务工者所在地对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收取费用的不平等。政策中收取“借读费和杂费”的相关规定,给城市部分接收流动儿童的公办学校高收费和多收费提供了政策性的保护,使一些农村打工者子女被排斥在公立学校的大门之外。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该政策的执行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个别城市学校对流动儿童入学收费巧立名目,使很多农村打工者对城市学校望而生畏,或者把子女送进打工子弟学校,或者使子女变成留守儿童。
2.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的巨大不平衡。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就学应该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简称为“两为主政策”)。为贯彻这一文件精神,很多地方也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并相继取消了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借读费”的规定。毫无疑问,“两为主政策”的颁布以及城市“借读费”的取消,是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的巨大改革和进步,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原则,同时也为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改变留守状态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制度空间。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两为主政策”的落实也受到城市教育资源承受能力的制约。
一、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个体层面看,农村流动务工人员在城市中的职业特征和就业状态,以及他们较低的经济地位决定了子女的留守状态,部分流动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教育中所受到的不平等的待遇,也对造成其子女的留守状态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从制度层面上来讲,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实施的对流动儿童的教育政策以及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的巨大不平衡,对农村留守儿童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的产生和增长起着催生剂的作用。
1.收入因素。根据我们的个案调查,被访谈的80%左右的农村打工者,家庭月平均收入在1000元 ~1600元之间。其中,约一半的打工者的家庭月平均收入为1000 元~1300元左右。虽然家庭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情况很少,但要取得高于1000元以上的收入,流动农民工就要付出巨大的艰辛和汗水。被访谈者家庭月收入高于2000元以上的农村打工者很少,他们主要是从事家庭装修的包工头或经营建筑材料的人。调查显示,外出务工农民在城市里的消费支出主要有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住——房租,另一部分是吃——食物。除去这些能够维持最低生存状态的费用,大部分农村打工者家庭每月的净收入剩余在800元左右。由此可见,对于大部分农村打工者来说,他们依靠每天超负荷的工作和维持最低标准的生活来获取有限的打工收入剩余。如果他们的孩子在城市读书,除了城市较高的生活费用他们难以承受,许多地方的城市学校所执行的高学费更使他们无力承担。农村打工者在城市较低的收入和经济地位是其子女留守的最根本原因之一。
2.职业因素。调查显示,外出务工者工作时间超长,绝大多数人每天平均工作时间都在12小时以上,没有时间和精力照管和教育孩子,这是很多农村打工者把子女留在家乡的重要原因之一,职业特征和就业状况迫使他们不得不把子女留在老家。有些打工者的孩子一直留在家乡,有些孩子带到城市后又被迫返乡变成留守儿童。虽然打工者职业影响其子女留守,但不同的职业影响也不同。一般来讲,身为雇工的大多数农村打工者没有自己独立的居住场所,他们工作的流动性较大、不稳定,时间长则半年或几个月换一个工作,时间短则会在一个月内就换几个工作,或者是在几个月内没有找到任何工作。这些雇工主要从事装修、洗车、家政服务和餐饮服务等工作,工作和居住特点使他们更没有条件把子女带到城市,而只能把他们留在家乡。
3.城市打工子女学校条件较差。前几年,在城市教育体制没有给农村打工者子女教育留出就学空间的情况下,打工子弟学校为这些孩子的教育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但是,由于这类学校的管理水平低、师资力量薄弱和教学设施落后等问题,导致了学校的教育质量不高,使很多打工者子女接受着城市的边缘教育,致使一部分打工者不得不把随带子女送回老家变成留守儿童。另外,城市与农村学校学制与教学内容的差异,也迫使一部分打工者子女由流动儿童又变成留守儿童,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增加。
此外,据农村留守儿童自己讲,外出打工父母让他们“留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打工父母的工作特征决定了他们的留守状态;二是流动父母的经济状况决定了他们的留守状态;三是因为城市学校收取“借读费”迫使他们留在家乡;四是担心他们在城市学校受到歧视。
二、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1.学业问题。一方面,打工父母对子女总体期望值不高。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民工潜意识中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不多,将子女的学业定位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上,将孩子将来定位在也外出打工上。另一方面,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过问甚少,与留守儿童思想观念差异较大,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方法上的毛病也较多。加之监护人还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因此,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成绩普遍较差。
2.心理问题。心理健康问题是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表现为隐性状态,是不容易发觉但又影响深远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性格内向,情感冷淡。留守儿童年龄幼小离开父母,尽管有的是爷爷奶奶和其他亲戚监管,但是,毕竟与父母是亲疏不同的,遇到一些麻烦事情自己会感觉无助,久之会变得不愿与人交流,性格内向,情感冷淡,缺乏爱心。
(2)心理自卑,缺乏自信。儿童大都具有攀比心理,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自己没有依靠和坚强的保护,因此与父母全在身边的儿童相比,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障碍。有的甚至自暴自弃,丧失信心,学习上降低要求,上进心不强。
(3)寂寞无聊,内心空虚。父母外出打工,孩子大都感到家庭空落,心里觉得寂寞无聊,进而产生心理躁动和抑郁问题。罗山县一位校长提到一个初三女生在作文里这样写道:“妈妈,你知不知道,自从你和爸爸、妹妹走后,我一个人在家里有多么寂寞,有多么伤心……”由于留守儿童难以得到父母的关爱,同时又渴望温情,容易导致早恋的发生,甚至采用违反课堂纪律的方法来获得教师或同学的关注,个别学生还会由于得不到温情而仇视温情。
(4)心理逆反,我行我素。留守儿童总感到别人在欺负他,一点小事也很计较。与人交流时充满警惕甚至敌意,对老师、监护人、亲友的管教和批评产生较强的逆反心理。
(5)怨恨父母,性格偏激。少数孩子认为家里穷、父母无能耐才会出去打工挣钱,对父母打工不理解,由此而产生怨恨情绪。有的孩子在父母回家后疏远父母,产生情感隔膜,甚至埋怨父母的无情。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80%的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或轻或重的心理障碍。不少被调查的校长和教师认为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两方面都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父母不在身边,从他们缺少关爱的眼神里很难找到这个年龄的孩子们应有的那种天真与活泼,他们普遍过早地成熟了,却又无时无刻不在渴望父母那种不可替代的爱抚。总的来说,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安全感缺失、社会环境复杂是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障碍的主要因素。
3.行为问题。社会道德行为的发展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所谓社会道德行为具体是指个体为适应社会的要求,在与社会的交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学习与内化社会文化而胜任社会所期待担当的角色,并相应地发展自己的个性的过程。
调查显示,虽然有部分留守儿童能很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但在几乎完全靠自律的环境中,更多的留守儿童变得疏懒、懈怠,违纪行为开始发生,思想道德开始滑坡。农村留守儿童的日常行为明显比其他儿童差。调研显示,留守儿童的操行得分为“优”的比例明显低于其他儿童,而等级为“差”的比例又明显高于其他儿童。另外,留守儿童在问题行为方面比其他儿童更明显。经过深入调研发现,这些学生比较突出的问题有:①厌学。这部分学生对学习不感兴趣,上课不认真,完不成作业,并经常扰乱课堂秩序。②盲从。这些学生平时胆小,遇事不敢做主,从众心理强。③暴躁。这些孩子自我控制能力差,不遵守纪律,常因为一些小事与同学闹纠纷,动不动就打人骂人甚至跟社会上的一些人发生斗殴。④懒惰。不少学校的调研结果显示,这些孩子做事拖拉,依赖性强,不勤奋,生活自理能力差。⑤冷漠。这一行为特点在不少留守儿童身上均有所表现,不关心集体,不关心他人,只关心自己,集体观念淡薄,缺乏同情心。
对留守儿童行为进一步调查显示,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学习态度、交往行为、积极参与、坚持独立等方面呈现出显著性差异。这表明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交往困难,独立性差,不能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也就是说留守儿童在社交技能发展水平方面比非留守儿童要差。这说明父母外出对儿童的社交行为和技能的负面影响较大。
4.安全问题。留守儿童安全方面的隐患近年来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他们对于环境适应能力较差,且自制力弱,很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威胁。在调研的过程中,不少校长和教师都提到学校和家庭之间存在安全衔接上的“真空”问题,学校不可能面面俱到,而监护人又由于年龄、身体等各方面的原因,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防护能力,从而导致留守儿童被伤害或伤害他人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家庭方面。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教育角色的淡出是导致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直接原因。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环境,儿童的社会生活知识、道德规范,首先是从家庭中获得的。留守子女与父母的分离造成了家庭教育的弱化,家庭教育的主体由父母变成了其他的抚养者,其中绝大多数是祖辈,还有一部分是其他的亲戚。祖辈在儿童的教育上往往存在许多误区:其一是祖辈觉得儿童缺少了父母的照顾,对儿童过分溺爱,养成了儿童任性的性格;其二是老年人大多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很难和儿童交流,在学习方面很少能给儿童以帮助。而寄住在其他亲戚家的儿童,新的家庭环境对儿童更加不利,站在亲戚的立场上不便对儿童进行管束,儿童也很难在亲戚家中产生应有的归属感。在外务工的父母平常很少与子女沟通,只有在节假日期间回家,父母普遍存在“补偿”心理,因此带给儿童的只有物质补偿,而缺少精神安抚。父母在此期间也不会督促儿童学习,纠正他们的不良行为,进行过多过严的管束,因而造成了很多家长成为儿童学习、身心发展事实上的旁观者,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社会化的不足。
2.学校方面。学校教育的尴尬处境是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得不到改善的重要原因。学校是家庭以外最主要的社会化主体,由于留守子女的父母外出打工,学校无法及时联系到家长,因而无法和他们一起对留守子女进行教育和监管。加之留守家庭的儿童大多由祖辈抚养,而老人由于文化程度和教育方法的局限性,往往忽视了对孩子内心世界的关注,和学校教育难以协调。同时,现在农村学校的教材内容以城市教育为参照,严重脱离农村的实际,加之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寄宿制学校较少,办学条件也不易改善,无法对留守子女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导致留守子女社会化的不足。
3.社会方面。社会中的负面影响不利于留守儿童的成长。在本次调研进行的过程中,访谈对象不约而同地都提到了“网吧问题”,并且表现出对网吧的“深恶痛绝”。民权县实验中学的沈校长特意提到学校的一名初二留守儿童,初一的时候学习成绩很好,自从初一暑假开始在网吧上网以后,成绩直线下滑,并且出现以生病为借口逃学上网的情况,曾经有一次竟然在网吧待了三天三夜没有出门,直到老师家访才被发现。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几乎每个学校都有迷恋上网的“问题留守学生”,并且随着年级的递增,这一问题趋于严重。这一现象让很多校长感到头疼,以至他们中不少人提出“强制关闭网吧”的要求。根据我们调查询问,无节制上网在留守儿童中越来越成为一个必须密切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周末,儿童往往是网吧的常客。尽管我国政府明文规定在学校周围200米以内不得有营业性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并且禁止低龄儿童长时间上网,但是,这一规定并没有被很好地贯彻落实,这表现出有关管理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的欠缺。调查发现,留守儿童上网成瘾,恰恰是其不良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
事实上,留守儿童上网成瘾反映出的问题是在学校和家庭之外的适于儿童的公共娱乐场所的缺失,正如一位校长所说:“放学了,家里没有真正的亲人,你让他上哪儿去?”在无处可去的情况下,这些孩子就会流向社会,进网吧、舞厅等他们不适合去的场所,进而出现所谓的“5 2=0”的现象。学校放假期间,社会中的负面影响对留守儿童的成长最不利。
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再加上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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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生活环境状况
从对孩子实施监护的托管人的层次与辈分看,河南农村留守儿童新的家庭生活环境分为三类:
一是隔代监护型,即由祖辈(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监护的方式。根据数据显示,属于隔代监护的占69.05%。父母均外出,且有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家庭,基本上采用这种方式。这一监护形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由于监护与被监护的主客体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血缘、亲缘关系,使得监护者在监护和施教时,通常是但求物质、生活上全方位的满足,缺少精神和道德上的管束与引导;二是祖辈与孙辈年龄相差一般都在50岁左右,且祖辈大都受教育程度不高,绝大多数祖辈在文化知识层次上属于文盲。因此,他们无论是从体力还是智力上都勉为其难地承担起对孙辈的监护和养育的重任,特别是当有几个孙辈一并交由他们监护时,就更显得力不从心。
二是上代监护型,即把孩子托付给亲朋好友,如叔婶、姑舅或要好的朋友。这种模式所占比例不多,占8.66%。这种监护的特点:一是监护人通常是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便好向他们的父母交代,而对于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对于孩子心理和精神上的需要却少有关注。因为亲戚朋友担心的是,如果管得多、管得严,万一孩子半路跑了或出了什么意外,事情可就不好收场;即使不跑不出事,但孩子在父母回家时把自己所受“待遇”告诉爸妈,也会把亲戚朋友关系弄僵了。所以,只要孩子平安无事,在物质上不亏待孩子,基本上就行了;如果学业成绩也不差,那更是锦上添花。二是亲戚朋友通常也有自己年龄相仿的孩子,如在各方面的待遇上不公平,留守儿童通常会从心理上感觉到自己是“外来人”,易与寄养家的孩子发生矛盾。
三是缺乏监护型,即由于没有上面两种条件,或其他各种原因造成没有合法监护人对孩子实施监护,致使监护的责任落在孩子自己头上,由孩子自己充当自己的“监护人”。这种方式占22.29%,且一般情况下,孩子至少要有一个已经上初中。自我监护型的特点是:父母长期在外,觉得欠孩子太多,因而在金钱上尽量满足孩子的需要,而对于孩子其他方面的需要和关注往往是鞭长莫及。
制度层面上义务教育的城乡分割是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产生的重要因素
在城乡义务教育分割的制度制约下,流动儿童教育政策设计的偏差与不合理,以及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的巨大不平衡,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数量的不断增加。
1.流动儿童教育政策设计的偏差与不合理。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教育体制以及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是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相联系的,一些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政策规定仍然没有也很难跳出户籍制度的制约,它的某些政策规定和条款不可能从根本上帮助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而且,它对今天农村留守儿童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的产生起着催生剂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农村流动人口子女跟随父母流动权利的限制。相关政策条款明确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流动儿童少年中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当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对携有流动儿童少年者,应查询其户籍所在地有无监护子女上学的条件,公安机关应积极予以配合。
二是现实中部分务工者所在地对农村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收取费用的不平等。政策中收取“借读费和杂费”的相关规定,给城市部分接收流动儿童的公办学校高收费和多收费提供了政策性的保护,使一些农村打工者子女被排斥在公立学校的大门之外。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该政策的执行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个别城市学校对流动儿童入学收费巧立名目,使很多农村打工者对城市学校望而生畏,或者把子女送进打工子弟学校,或者使子女变成留守儿童。
2.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的巨大不平衡。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就学应该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简称为“两为主政策”)。为贯彻这一文件精神,很多地方也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并相继取消了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借读费”的规定。毫无疑问,“两为主政策”的颁布以及城市“借读费”的取消,是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的巨大改革和进步,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原则,同时也为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改变留守状态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制度空间。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两为主政策”的落实也受到城市教育资源承受能力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