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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伦理评价系统的建立要遵循历史性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评价标准的变化应不断调整。要遵循普遍性原则,从大我数人的利益出发,要遵循层次性原则,评价标准要根据社会制度的宏观、中观、微观三个方面而设定。在抽象层次上应坚持正义性标准。在具体层次宏观方面要实行社会发展最大化标准;在中观层次上要正义性标准。本层次宏观方面要实行社会发展最大化标准;在中观层次上要依体制制度而设。具体体现在经济领域要实行“利益最大化